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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士來台定居須放棄護照 陸委會:可具結辦理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內政部預告修正辦法,明定中國大陸地區人民若申請來台定居,須繳交放棄大陸護照證明書,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批評違憲、搞台獨。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8/7)日回應,兩岸人民往來互不使用護照通關,並非代表台灣不承認大陸地區的護照,若有民眾無法提出證明,或是原本就未持有護照,亦可「具結」辦理,跟搞台獨毫無關係。

內政部近期預告修正辦法,明定中國大陸人士若申請來台定居,須繳交註銷戶籍與中國大陸護照等證明,陳玉珍批評,內政部故意刁難陸配,且是違憲之舉。
陸委會今召開例行記者會,梁文傑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若申請在台定居,本就須提出原籍證明,且不得持用中國護照。長年以來,主管機關要求申請人提出「除籍證明」,未特別落實護照相關規定,原因在於實務上不易執行。
梁文傑指出,大陸人民持有中國護照比例低,僅約12%,且兩岸往來並不使用護照,大陸人民來台多以我方核發的通行證入境,因此過去執行時,難以針對是否持有護照進行查核。
梁文傑表示,此次修法因有人對政府未執行護照部分有疑義,而內政部修訂相關規定後,未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定居時,須檢附放棄中國大陸護照的證明;若無法提出證明,或是原本就未持有護照,也可透過具結辦理。
至於陳玉珍主張中華民國憲法明定「一中兩區」,不應拒絕承認大陸護照,梁文傑表示,兩岸互不使用護照通關,並非代表台灣不承認大陸護照,中國也不承認台灣護照,但若台灣民眾申辦「台胞證」時仍須提交台灣護照影本,兩岸在這方面實際運作雷同,他強調,單純是行政規定的修改,跟搞台獨毫無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