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預告30天,宣導3個月,預計9月上路。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說明,吊銷分兩種:
1.終身吊銷,如因違規造成重傷或死亡等,原規定終身不能考照,但考量不能剝奪人民終身開車,這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依受傷、重傷、死亡等級,規範6年、8年、10年、12年才能再考。
2.一般吊銷,如無傷亡的酒駕等問題,依違規情節嚴重,吊銷1、2、3、6年才能重新考照。
舉例違規釀死亡事件,現行規定:12年後重新考上駕照,會先發給效期1年的駕照,期間內無違規、吊扣紀錄,才可以換發至75歲的駕照;新制上路後,12年後重新考照,一年效期的駕照要連續換6年,都不可以有違規,才能換發致75歲駕照。等於原本觀察期只有1年,現在拉長到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