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醫護放手救! 石崇良:生產事故救濟擬納28周早產兒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生得過雞酒香,生不過四塊板」,呈現出生產的不容易與風險。衛福部於105年6月30日正式施行「國內生產事故救濟制度」,截至114年底已有2532件生產事故核予救濟,核發救濟金額達16億元。推手之一的衛福部長石崇良說,下一階段要做的,包括將早產周數由現行33周下降至28周,讓醫療人員能放手去救,同時研議條調升仲裁金額,給予更全面的銜接。
凡是中華民國國民及其外籍配偶在中華民國境內生產,發生不良事故時,導致產婦、胎兒及新生兒因生產所致的重大傷害或死亡,均可依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提出申請救濟。
依《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生產事故救濟給付分為死亡給付及重大傷害給付,產婦死亡最高給付400萬、胎兒或新生兒死亡最高給付30萬;重大傷害給付則依據嚴重度等類別,給予最高30萬至300萬不等的給付。
至於是否調整救濟金額,石崇良直言,「生命是無法衡量的」,特別是針對死亡的部分,其實當時在訂定金額時本來就很難認定,所以一開始訂200萬是參考英國、紐西蘭等國,以及當時國內醫療訴訟的賠償金與和解金,並曾於108年調整過一次,後續也會用同樣的邏輯再次審視,否則一個生命的價值是無法評價的。
最近可以討論的是在孩子的部分,石崇良說,現行制度是33周後出生才能進行事故救濟,研議下修至28周,因為對於28周的早產,基本上醫療是有辦法挽救的,所以要讓醫護人員能夠放手一搏、盡力救治早產兒,所以應該將周數下修,尤其現在少子化,更應該優先處理。
針對生產事故救濟執行現況,台灣婦女健康暨泌尿基金會執行長、婦產科醫師黃閔照指出,從申請資料補件到救濟金到位總時程約87.5天,截至114年底,已完成2761件案件審定,其中2532件核予救濟,整體核予率達91.7%,累計核發救濟金額達16億1590萬元,提供事故家庭協助。
黃閔照表示,根據司法院判決資料分析,推動前後的產科醫療訴訟比率,由每十萬分之5.22件降至每十萬分之1.98件,顯示有效降低醫療爭議,凝聚醫病互信關係,讓醫療團隊更專注臨床照護。
「即時救濟」是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的重要精神之一,衛福部表示,自申請救濟至完成救濟金撥付平均約87.5天,行政服務滿意度達96.5%。同時有76.7%的事故家庭,在事故發生5日內即接受醫療機構主動關懷,81.4%的民眾認為關懷服務有助於改善醫病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