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件源於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日前揭露,北市某國小一名即將升上五年級的學童,入學4年來,累計校安通報高達109次,其中包含攻擊同學58次、攻擊老師33次,以及破壞公物18次,而該名學童的父親還提告至少10名學校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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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產今天與多個地方教師工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此事件發展至今,學校權限萎縮、無計可施,教育主管機關更僅以公文往返、推諉卸責應對,放任基層行政人員與教師獨自面對極端行為個案,更讓同班學童的受教權與基本安全被無情犧牲。
台教產說,現行體制常將所有責任推給第一線學校,當學生出現嚴重行為問題,且家長拒絕配合醫療介入、特教鑑定或親職教育時,教育與行政系統便瞬間卡死、毫無作為,此非單一學校的特例,而是各地教育現場正在共同承受的集體困境。
針對校園安全的問題,台教產提出4大主張,首先是「教育局處應承擔《職安法》雇主責任」,教育主管機關作為教師的實質雇主,當學校通報高風險行為個案時,教育局處應立即提供充份行政支持與資源,並全額負擔受害教師的醫療、心理諮商及法律扶助費用。另外,若當事學生是特教生,主管機關應立即為高風險班級配置1:1的全時專業助理員與專責行為介入輔導員,此外,政府也應思考將特教助理員,納入學校正式編制。
第二是「建立高風險個案緊急退場與強制轉銜標準作業程序」,當學生行為已構成重大安全威脅或導致教學完全中斷時,教育主管機關應立即修訂相關自治法規,明確建立高風險個案的「暫時性隔離」與「緊急轉銜機制」,賦予學校合理處置的法源依據,維護整體班級的受教權與安全環境。
第三為「拒絕放任失能家庭」,許多校園暴力事件背後,反映出家庭功能的失調與親職教育的失能,且《家庭教育法》與《兒少權法》毫無強制介入措施,讓學校面對不配合的家長時求助無門、深感無力,因此,針對拒絕帶孩子就醫或不願配合行為矯正處置的家長,教育局處應會同社會局與衛生局,向法院聲請強制親職教育與司法介入,甚至依法對怠於履行監護責任的家長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是「鼓勵受害師生進行司法救濟」,教育局處應積極協助受害教師及同班學生家長,進行集體法律諮詢與訴訟,透過司法途徑,迫使不願配合的家長負起實質責任,教育部也應深刻檢討現行體制漏洞,主動修法補強。
聯合發布新聞稿的教師工會,包含台教產、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新竹縣各級學校產業會、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澎湖縣教師職業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