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發布「各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指引當中指出,近年來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曾發生教職員遭肢體暴力、威脅恐嚇、語言或心理暴力、持續騷擾、網路攻擊及不當檢舉,或被要求執行超出職務範圍等不法事件,為使學校對於其勞動特性的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有依循的參據,因此參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教師法》等規定,訂定此一指引。
指引當中規定,適用對象是學校教師、職員及學校內各類工作者,而所謂「職場不法侵害」的定義,則是指教職員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學生、家長、其他第三方,或學校內部的校長、園長 、主管、同事,以言語、文字、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所為的暴力攻擊或不當言行,造成其身體或精神的不法侵害。
教育部也在指引的附錄中,列出多項職場不法侵害的常見樣態,但強調僅為舉例而非列舉。常見的不法侵害,包含毆打、拉打、投擲物品、精神攻擊、施加將危害其本人或親屬安全的言語或行為、否定專業能力或人格尊嚴的辱罵言語或行為、在眾人面前施以損害名譽的言語或行為。
另外,家長或學生提出的要求欠缺正當性,且經拒絕後仍持續糾纏也屬於不法侵害,而家長或學生施加過度且長時間的嚴厲咆哮、辱罵或斥責,以及密集或連續致電、傳訊息給教職員工,不給予合理的查證與處理時間,反覆提出相同要求,還有於辦公室、教室或校園內長時間持續糾纏不肯離開,並反覆提出要求,限制教職員工的行動自由或影響正常教學,同樣是不法侵害。
此外,施以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行、跟蹤尾隨或持續騷擾、在網路上指名公然侮辱或不實中傷、未經同意在網路上公開個資等,也是不法侵害的樣態
指引中要求,學校應明確宣示職場不法侵害零容忍,確保教職員工身心健康的政策,學校也要授權指定專責部門,或設置職場不法侵害預防工作小組或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與防範校園暴力事宜,並指派1名高階主管負責督導管理,且推動學校內全體教職員工的參與,若規模較小或人力有限的教保服務機構,得由負責人或指定人員兼任。
至於校園內發生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該如何處理,指引中規定,要在24小時內通報,接著視案件樣態通知外部單位並成立處理小組,也協助當事人安置、就醫等,後續則要進行調查及協調處理,以及工作調整建議、心理輔導等後續追蹤。
隨後則要填寫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調查處置表,並檢討與改善預防措施,而執行處置結果與相關紀錄歸檔,保存至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