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信良涉收賄1300萬逆轉無罪!檢方批判決矛盾 上訴最高法院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捲入安南區土地重劃弊案,與佃西里長高進見涉向業者勒索1300萬元,二審日前大逆轉改判無罪。台南高分檢認為二審判決在事實認定上有諸多違誤,昨天17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台南佃西里長高進見2020年於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期間,向佃西重劃會會長廖堅志欲預購重劃案抵費地,後來破局。郭信良隔年6月為高進見出面,恫嚇廖堅志「你已經答應要用便宜價格賣抵費地給高進見,怎麼都沒有履行,嘴巴答應就算數,當初買起來, 依現在的地價計算,利潤至少有新臺幣1500萬元以上,你總是要給高進見應得的利潤 」,要求廖堅志給付先前答應的1500萬元。
後來雙方談判降到1300萬元,分兩期支付,廖堅志因擔心若不給錢,佃西重劃案的土地登記恐遭郭信良向台南市府施壓拖延刁難,因此同意給付,並向郭信良請託,佃西重劃案有些地主因樁位錯誤而無法辦理重劃後土地登記,希望能幫忙關心盡快讓地政局同意地主登記,郭信良當場同意,廖也於2021年6月、9月陸續給付1300萬,由郭信良和高進見朋分,郭事後並利用議長身分和影響力向都發局和地政局施壓,使土地登記提早完成。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13年。律師團提出上訴,先控二審法官「突襲」只給10天準備辯論庭,再嗆一審判決有有重大瑕疵,結果出現大逆轉,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二審認定郭信良僅協調私人爭議未收賄
台南高分院認為,郭信良等人與地主廖堅志協議1300萬元的過程中,郭信良以議長身分出面,目的在調解高進見與廖堅志間「未履約購買抵費地」的私人爭議,且並無恫嚇、脅迫,也無證據證明郭信良有分得或取得廖堅志給高進見的1300萬元。
二審認為,至於廖堅志在雙方達成1300萬元協議之後,只是「順便」請託郭信良協助處理佃西重劃案中「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的公務問題,法官認定,廖堅志付錢是為了擺平私人紛爭,並非為了讓郭信良喬公務,不具對價關係,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
判決指出,廖堅志雖指控郭信良恐嚇他「地價重審、訴訟緩登」,但僅有廖單方說詞,缺乏補強證據。此外,案發當時,佃西重劃案的工程早已驗收、地主權狀也已發放九成以上,郭無法再用「刁難重劃進度」來恫嚇廖。郭信良客觀上並未施以強迫或恫嚇的積極行為,故不構成勒索罪。
高分檢批二審判決前後矛盾、悖離論理法則
台南高分檢對此指出,二審判決認定2人並無藉勢藉端勒索的犯行,認為郭信良未收受業者交付的1300萬元款項,該筆鉅款與郭受託督促地政、都發局官員處理重劃案中的「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等職務行為不具對價關係,這些都是有利被告的事實認定,且存在前後矛盾、悖離論理與經驗法則等情形,顯然未依卷內證據認定事實。
檢方強調,原判決理由不備、應調查之證據未予審酌釐清遽行判決,以及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法條不當之違誤。已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讓全案重獲適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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