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大綱
判決指出,臧男徒手毆打男童頭部、臉部及下巴,並將他抓起來撞牆,造成男童左側顳骨骨折併腦硬膜外血腫、右側顏面瘀挫傷、左大腿瘀挫傷、下巴撕裂傷、雙手肘及左膝鈍挫傷。
幼稚園長發現男童嘔吐急送醫
隔天男童被送去幼稚園時,園長發現他一直嘔吐,頭部、臉部瘀青還有腫塊,趕緊送去醫院急診、接受腦部手術,至今仍須復健治療。
男童於案發後已獲安置,但仍有顯著的後遺症,法官認為臧男嚴重侵害幼童身心健康,但審酌他承諾分期賠償女友15萬元達成和解,且已按期履行,有悔過誠意,不過,臧男有酒駕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的前科記錄,依法不能宣告緩刑,因此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傷害兒童罪判刑1年4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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