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處統計去年申請鑑定140件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統計,新北市因汽、機車,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衍生交通事故而申請鑑定案件,從2023年150件、2024年149件至2025年140件,顯示仍有駕駛人抱持僥倖心理,習慣在路口前提早左轉。
駕駛人搶快跨越雙黃線左轉釀事故 對向車駕駛慘死
裁決處以案例說明,新北市一名顏姓駕駛人為了縮短等待時間,未依規定行駛至路口中心處,便提前跨越雙黃線占用對向車道搶先左轉,與對向直行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對方不幸死亡。事發後肇事駕駛認為與對向車輛距離足夠,可以順利左轉,沒想到卻釀禍。
肇事駕駛判6個月有期徒刑
案經事故鑑定及法院審酌認定,左轉車輛未依法禮讓對向直行車先行,以及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規定,裁定事故與違規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交通裁決處揭正確轉彎方式
裁決處呼籲駕駛人,車輛左轉時應於距離路口30公尺前開啟方向燈,車輛須提前駛入內側或左轉專用車道,進入路口後應先行駛至路口中心,再確認對向無來車或已完成禮讓後,才能安全左轉,切勿貪快直接左轉,更不可跨越雙黃線占用對向車道,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3款,若行至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之規定,罰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因違規肇事造成他人傷亡,還可能負擔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