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3分行挪用9客戶款項462萬 金管會重罰800萬元
【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表示,發現華南銀行3分行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及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合計挪用新台幣462.86萬元,顯示銀行未完善建立也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處800萬元罰鍰,並提出5項其他監理要求。
影響9客戶、462.86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發現華南銀行積穗分行、士林分行及台南分行陸續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及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等違規行為,共計挪用462.86萬元,受影響客戶9人。
張嘉魁指出,行員挪用手法包括盜蓋客戶印章與偽造客戶簽章提領客戶新台幣及外匯存款、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及竄改客戶國外匯入款受款人帳號等。
在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部分,張嘉魁說明,華南銀雖設有「員工帳戶異常資金往來控管機制」,但查涉案行員均不符合該機制高風險行員的列管標準,顯示總行未建立妥適交易模式異常偵測系統及員工行為監控制度。
另外,銀行的存匯系統於執行連續多筆交易無須插入存摺列印交易紀錄;另外匯系統可在無摺狀況下選擇未連動扣帳,顯示該行未建立妥適系統控管與檢覈機制。
台南分行涉案期最長、金額最大
在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部分,張嘉魁指出,行員不得藉職務上便利營私舞弊;代收各類稅費應落實辦理交叉結帳及傳票覆核等作業程序;國外匯入款解款作業應依電文指示入戶等內部規範,但案關行員仍有盜蓋客戶印章與偽造客戶簽章,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未依規掛帳,及竄改客戶國外匯入款解款受款人資料等缺失。
張嘉魁補充,積穗分行作案期間為2025年8月、盜領1位客戶約5萬元,士林分行則是1位客戶的信用卡費溢額約3000多元,至於台南分行則有7位客戶遭行員竄改國外匯入款、偽冒客戶簽名提領存款,合計為457萬元。
張嘉魁進一步提到,台南分行行員挪用期間為2017年9月到2025年8月,華銀則在去年12月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另提5項其他監理要求
金管會也另提其他監理要求事項:
(一)請該行通盤檢討相關交易資訊系統、作業流程、覆核機制等相關管理機制,研議並強化三道模型應踐行之調查程序及處理機制。
(二)請該行強化型塑誠信文化理念及做法,透過日常管理及獎懲制度等多元化方式,落實推動企業誠信文化。
(三)請該行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總行督導人員責任。
(四)請該行評估案關行員舞弊行為之法律責任依法究責。
(五)請該行依銀行公會「會員及指定機構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將本案3名違法失職人員報送聯徵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