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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博愛座」!立院三讀通過更名「優先席」 交通部訂統一圖示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博愛座」更名為「優先席」,適用對象也從現行「老弱婦孺」,改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

博愛座近年衍生糾紛不斷,朝野立委對於博愛座更名有高度共識,紛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上月於立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並於今天院會三讀修正通過。
修正條文明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會商衛福部,就優先席標示訂定統一圖示,供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運用,統一全國一致性標示。並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請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共同宣導,並輔以人員廣播提醒,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他人使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