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精選|太子詐團狂掃豪宅洗錢 學者曝背後手法!揭為何易成洗錢工具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價值上億豪宅資金去化快,容易成為犯罪集團洗錢工具,不僅柬埔寨跨國詐騙集團來台橫掃11棟豪宅洗錢,許多中部豪宅也傳出「染黑」。太子集團在台多年,為何都沒發現異常警訊?台灣洗錢防治是否出現漏洞?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接受《知新聞》專訪表示,太子集團創辦人在台陳志2019年中在台狂掃豪宅,2021年底引起新聞關注大批豪宅交易,市場那時就已懷疑可能是假外資、外國黑幫或黨官洗錢,台灣被質疑是否成為洗防破口。
黃士洲語出驚人說,台灣不動產是「虛胖」,有多少是不法撐起來?檢調單位可以去查查。
犯罪集團可能賤價賣豪宅急脫手
黃士洲表示,「2019年、2020年的時候,當時確實是有一股豪宅熱,趁著這股豪宅熱,當然一些奇奇怪怪的案子也會順流進去。」
豪宅具保值與儲存大額價值的特性,在財產稅上的估價又偏離市價很多(公告現值市價5~6成、公告地價2成以下),且可進行本地與跨國融資,作為商辦(公司登記地址)也有門面與門禁,也可以作為移轉/交換資金的代幣(token)功能,因此很容易被當作洗錢工具。
現在只要一開始發動調查就會打草驚蛇,他們可能會進行一些處分,如果又看到有人「賤價賣豪宅」,可能就是犯罪集團急於想脫手,這時候可能就要警示,這些可能將來是有問題的犯罪所得,可能會被國外或國內檢調單位沒收。
黃士洲提醒,心術不正的人其實相當有警覺性的,只要開始有動作,銀行開始警示凍結,他們就會計劃脫手拋售,所以檢調可能就是默默的查。
兩大洗錢特徵
台灣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稅,現也有囤房稅,台北市針對8千萬以上豪宅額外加成房屋稅,若直接用豪宅洗錢直接交易稅負很重,所以會交易持有豪宅產權的上層公司股權(例如本案的新加坡母公司)。
非法集團在台設立的子公司通常上面有層層母公司,背後藏影者難以發現,透過投資買股票、加密幣、買不動產等方式把黑錢洗白。
黃士洲表示,現階段公司法人須經過許可才可購買豪宅,所以可能轉向商用不動產,如果是利用商用不動產來複製類似「和平大苑」的作法,很有可能的洗錢特徵會在於以下兩點:設立專案公司承購,但購買方不願意揭露最終受益者(BO,beneficial owner)、購買資金的來源不明或不願意說明。
過去本國銀行對於突然掉下來的禮物,多當作是一個賺錢的機會,沒有意識到是風險,「白花花的錢誰不賺呢?」
應清查豪宅舊案
黃士洲坦言,銀行以前的風險控管上沒那麼仔細,現在金融機構與不動產仲介、律師、會計師都已經加入洗防體系,KYC(Know Your Customer)已下功夫,且現階段法人購買住宅採許可制,比較難以重現,但他建議政府可以清查過去的舊案揪出犯罪集團。
如何分辨豪宅主人是實際需求或掩蓋犯罪?他表示,可以檢視僑外資公司自台灣登記後是否有實質營運、投資,通常從境外設「專案公司」,假外資的機率較大,因持有人不透明,很容易被當作洗錢工具。
兩大疑點洗錢機率高
本國銀與金管會均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調查,不願多做說明。銀行同業們則私下叫屈,主管機關都允許公司登記進來了,陳志還得到柬埔寨國王授予的最高勳銜「勳爵」擔任顧問,銀行沒有調查權,要證明客戶提供資料真假很難。
黃士洲建議政府可從兩方向檢視,一是過往類似外資法人購買豪宅的類似案件,來自金融管制寬鬆的新加坡、香港、澳門、汶萊等國家來台設立公司,卻無日常營運活動(沒領用或很少使用統一發票)。
二是對外資法人購買本地商業不動產,檢視金融機構對於KYC與資金來源的查核流程,是否滿足國際AML(Anti-Money Laundering)標準。
「不用太高估犯罪集團的作假能力,有些故事很難圓出來」。要花時間金錢去編織最終受益人的背景、所得稅資料,銀行如果一直問下去,犯罪集團最後就會放棄撤了。
金融機構需聯防才有用
最重要預防洗錢的手段是要求揭露最終受益人,目前台灣公司法只要求揭露第一層,這些犯罪集團通常設立好幾層公司掩護,背後好幾家境外公司,最後的受益人才是個人。
黃士洲強調,如果公司設立與銀行開戶要求揭露最終受益人,犯罪集團要編織背景,既要花成本時間很麻煩,最後可能放棄。
不過銀行之間需要聯防,比如A銀行、B銀行都這樣要求,到了C銀行卻可以開戶就破功了。beneficial owner 也就是最終受益人的揭露跟查核上,不能只依賴主管機關去派人力去一一核對,要做到必須讓大家主動揭露。
要求證明背後資金來源、最終受益人
如果已允許僑外資設立公司,錢也進來了,豪宅也買了舊案,要追資金來源不法,想亡羊補牢,稅務、檢察機關應負舉證責任。
他說:「我要證明這是來路不明,他要證明這個錢是合法所得」。以前你不需要證明,反過頭來證明以前那些是有問題的所得是合法,難度很高。
如果公司還沒有設,在審查階段,申請的外資就必須要準備足夠資料說明資金來源與營運目的。買豪宅若用現金交易,從房仲源頭就可要求填寫資金來源,銀行端再嚴格做好KYC。
如何兼顧亞資中心與防洗錢兩目標
如何避免台灣成為洗錢中心,同時兼顧政府想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目標?英國2、3年前已經實施不動產登記簿對外強制公開最終受益人,任何公司法人購買英國地產,必須揭露公司法人的所有上層持股者。
我國公司法對於董監、大股東持股登記僅要求揭露一層,沒有剝到最終受益人。黃士洲建議,應提高洗錢成本與門檻、增加洗錢行為暴露的風險,強制揭露受益人資訊及金融機構做好KYC流程,符合國際AML標準,才能達成這個目的。
如果能貫徹資訊揭露,逼迫開戶者揭露到最終受益人的資料,避免洗錢風險,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才會是真正的高淨值客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