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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遭中國最高法院判賠逾131億 公司:將依台灣法令阻止判決在台執行
出版時間:2025/12/13 17:17
【記者蕭文康/台北報導】大同(2371)日前收到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需支付約新台幣131億元業績補償款,對此公司表達遺憾,將積極透過再審等法律程序爭取權益,並依台灣法令阻止判決在台執行。公司同時強調財務結構穩健,資金充沛,判決不影響營運,將持續聚焦電力、能源及AI算力轉型,確保股東利益與成長引擎。
華映百慕達須賠中國華映131億新台幣
大同策略長丁爾昆今日在證交所重大訊息說明會中指出,公司接獲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原屬大同集團旗下華映百慕達,必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及大同華映付連帶清償責任,金額約莫人民幣30.29億元,約當新台幣131億元。
大同將根據台灣法令阻止其在台執行
丁爾昆強調,大同對於該司法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將依會計原則審慎評估其對財務及業務的影響,並依會計司查核結果進行後續處理。為充分維護廣大股東權益,公司經徵詢專業律師意見,將繼續依循大陸司法救濟途徑,以審判監督程序提請再審,並根據台灣法令,阻止其在台灣執行。
依據大同集團最近期經會計師合約資財務報告,現金及約當現金近新台幣287億元,資產總計近新台幣1480億元,資金充沛,財務結構穩定,加上海外市場成長動能強勁,今年累計營收增長動能充沛,該判決不影響公司營運。
丁爾昆說,大同公司作為百年企業,一向秉持穩健經營,依法治理為最高原則,並致力於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與權益,不僅近年轉型有成,以電力、能源、AI算力為成長引擎,並將持續關注於核心業務發展,為全體股東全力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