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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公布生成式AI報告及政策聲明 將以4原則進行執法方向

圖為公平會代理主委陳志民。取自中原大學法學院官網 zoomin
圖為公平會代理主委陳志民。取自中原大學法學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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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台北報導】公平會「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競爭法議題徵詢公眾意見彙整報告與政策聲明」,經過彙集、參考各方意見,並召開多次委員會議研商討論,已在今天完成定稿,對外發布。

公平會表示, 生成式AI(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應用場域日益擴展,被視為數位經濟新一輪的重要驅動力,技術發展所帶來的創新,隨時可能改變既有市場結構與競爭態勢。

為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與促進創新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並了解各界對生成式AI競爭議題的看法,公平會於去年7月18日發布「生成式AI相關競爭法議題徵詢外界意見說明資料」,就我國AI相關產業供應鏈狀況與競爭動態,蒐集第一手資訊,並廣納公眾意見,以做為擬定未來執法立場的參考依據。

公平會將依循「議題導向」執法原則

公平會表示,本報告與政策聲明的內容,主要包含徵詢公眾意見彙整結果,依序呈現於「關鍵投入要素取得限制,例如晶片、數據等」、「雲端服務業者自我偏好或用戶難以在不同雲端服務業者間轉換」、「搭售及生態系整合」、「人才流動」、「事業結合」、「聯合行為」、「不當行銷」等7項競爭議題下,參酌各界對於前述議題的回應,於政策聲明中提出公平會之執法立場與方向,也提出許多說明事例,供事業遵循參考。

根據公眾意見徵詢結果初步顯示,生成式AI具有公平會之前發布的《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所描述的數位經濟產業特色,因此,對於生成式AI,公平會將承襲《白皮書》所提出執法建議,以「議題/證據導向」、「在地連結」、「可競爭性」及「合理原則」等4大原則,作為現階段執法的核心方向與立場。

公平會說明,生成式AI處於高度動態發展的階段,該會將依循「議題導向」(issue-driven)的執法原則,首先定位爭端議題內涵,將執法資源集中於真正涉及市場競爭的問題,而後再進一步確認限制競爭行為適用於公平交易法的「競爭損害理論」(theories of competitive harm)為何。

會適時調整執法策略

此外,「在地連結」(local nexus)仍為執法重點,對於個案,公平會會深入了解及重視我國產業發展差異,因此執法策略須因地制宜,不會全盤複製他國模式。

最後,市場「可競爭性」(contestability)及「合理原則」(rule of reason)仍是執法核心,公平會未來在個案將逐步評估市場是否具「可競爭」的潛在性(potentiality)與可能性(probability),以及個案具體行為對市場競爭所可能產生的正面與負面效果。

公平會強調,本報告與政策聲明為依據當前產業發展及市場競爭情勢所發布,未來,面對AI產業快速變化可能引發的限制競爭問題,該會將適時調整執法策略,並審慎採取適切措施,以妥善因應具體競爭疑慮,確保市場競爭與AI產業創新動能二者間能並駕齊驅,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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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會 # 生成式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