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青安貸款3.0自115年8月1日起實施,貸款對象及資格條件,包括利息補貼續辦;婚育家庭貸款額度由一般對象最高額度1000萬元,增加新婚家庭額度最高1200萬元,與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額度最高1500萬元;新增年齡、所得及房屋總價等申貸資格條件;延續限貸一次規範;以及持續辦理跨部會資料勾稽查核未合規定案件。
財政部提醒,青安貸款購置房屋應確實符合自住使用,方得享有利息補貼相關優惠。另為協助婚育家庭申辦,倘符合婚育家庭資格的借款申辦人,於115年7月31日前申辦青安貸款2.0尚未撥款者,得提供證明文件,向公股銀行撤案重新申請青安貸款3.0方案,惟經選擇後不得變更。
8/1已核貸青安貸款不得再申請3.0
財政部表示,112年8月1日以後已經公股銀行核貸青安貸款者,或經農業金融機構核貸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者,不得再次申貸青安貸款3.0。
同時,財政部國庫署網頁已設置青安貸款專區,其中包括32項常見問題的問答集。
針對外界關注,申請婚育宅後婚姻關係消滅,國庫署說明,除配偶死亡者,若貸後借款人婚姻關係消滅,就超過1000萬元的原核貸額度部分,應自婚姻關係消滅當日起停止利息補貼,已溢領的利息補貼,應由承辦銀行追回。
婚育家庭貸前須提供證明
此外,國庫署表示,若經承辦銀行知悉借款人的婚姻關係因虛偽不實而自始無效,應自撥貸日起停止利息補貼,已溢領的利息補貼,應由承辦銀行追回,並依銀行貸款契約相關約款,重新核定貸款條件。
至於婚育家庭貸前審認方式,國庫署說明,申請日前2年內完成結婚登記的家庭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得提供戶籍謄本、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編印的孕婦健康手冊(非產檢診所自行發送的媽媽手冊)等證明,供承辦銀行審認借款人是否符合婚育家庭資格。(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