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山分局指出,甘姓行員當時看到憑條後,先請范男在等候區稍坐,200萬金額較大需準備,實際上他轉身即報警請求協助,而員警到場時,范男坐於銀行椅子上,並未對員警抵抗,經初步詢問後,范男坦承正是來搶銀行,當時他手上沒有武器,神情緊張,被員警逮捕帶回偵訊。
檢方指出,范男案發前有喝幾口酒壯膽,他到銀行後,按順序抽取號碼牌等候叫號,後續將事先寫好的取款條交給甘女,而甘女看到「我要兩百萬、搶劫」,為了避免引起騷動,還先起身安撫范男先回到等候區座位稍待。
警詢時,范男自述因為沒搶過銀行,很緊張,才會事先喝酒壯膽,而他的酒測值經測量為每公升0.3毫克;雖范男搶劫銀行並未成功,但全案後續仍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偵結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