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說明,研訂「虛擬資產服務商設置辦法」、「虛擬資產服務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虛擬資產服務商管理辦法」、「虛擬資產服務商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處理準則」、「虛擬資產服務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辦法」、「虛擬資產帳號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虛擬資產服務商財務報告編製及申報辦法」及「虛擬資產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等8項草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將於近日內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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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營業保證金條件出爐
在市場准入要件及申請對象中,黃仲豪說明,將依業務特性及營運需求,訂定各類VASP所應具備最低實收資本額,交換商、移轉商或承銷商為新台幣5000萬元,交易平台商或保管商為1億元、借貸商為2億元,經營2種以上業務者則合併計算。
VASP營業保證金數額部分,黃仲豪說,交換商、移轉商或承銷商為1000萬元,交易平台商或保管商為3000萬元,借貸商為5000萬元;經營2種以上業務者也合併計算。金管會也可以視資本額、業務規模及風險程度,提高所應繳存金額。
黃仲豪也指出,為強化VASP保管客戶虛擬資產安全性,規範保管商每年6月底及12月底,應按虛擬資產保管餘額扣除委託金融機構保管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項目數額後,另繳存2.5%營業保證金。他也補充營業保證金的繳存機構為銀行。
規範VASP業者內控三道模型
內控部分,黃仲豪提到,VASP應考量自身及其子公司整體的營運活動,設計並確實執行其內部控制制度,並建立「自行評估制度」、「法令遵循制度、風險管理機制、資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等內部控制三道模型,確保有效適當的內部控制制度運作。
黃仲豪也指出,業務人員應參加24小時以上的VASP專業課程,並經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書,另應於到職後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及每2年參加在職訓練,以具備VASP業務及市場相關專業知識。
預告穩定幣發行管理辦法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則說明「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及修正金融機構洗錢防制相關規定。其中在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則有9項,分別為:
(一)申請對象以銀行、金控或銀行轉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金管會公告得申請許可的機構
(二)非銀行之穩定幣發行人,規定最低實收資本額3億元,並應辦理公開發行及專營穩定幣發行及贖回業務
(三)可以發行穩定幣種類,要與新台幣或單一外國貨幣價值一比一連結的穩定幣
(四)發行人應確認認購人及贖回人身分,才可以受理交易
(五)發行人應維持各檔次穩定幣的準備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之總價值不低於該穩定幣流通在外的總餘額
(六)發行人應定期委託會計師進行查核
(七)發行人應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營運持續性政策與程序,以及資通安全管理制度
(八)發行人對權責機關依法要求限制穩定幣移轉或處分穩定幣,應確保能夠迅速處理
(九)穩定幣發行人應向金管會及中央銀行申報財務及業務資料,以及規定對外資訊揭露的內容及頻率。
針對第8點,王允中說明,例如持有虛擬資產的債務人遭強制執行,或是持有者涉詐等情況,司法機關確認目標錢包身份後、通知發行商,發行商就有義務迅速處理、避免該虛擬資產被轉走。
另外,媒體也關心近期交易所「幣安」遭竊價值63億美元資產的影響。黃仲豪說明,目前為止沒有收到民眾或業者反應有受到此事件的影響;另外,證期局先前也已規定,VASP業者存放客戶虛擬資產在冷錢包的部位比例不得低於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