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與立委推就業保險修法 納入65歲以上勞工、失業給付增加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就業保險法》三讀通過已逾24年,勞團與立委今(27)日提出6項改革主張,包含降低尋職壓力,簡化初次失業認定流程、擴大納保對象,納入65歲以上高齡工作者、失業給付水準從6成薪資,調升至8成薪資。
勞動部去年底宣布推動《就業保險法》修法,具體內容包含取消現行65歲的投保年齡上限、將失業給付等待期從目前14天,縮短為7天,另也增訂,撫育子女的雙親若都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續育嬰留停期間,可各再多請領1個月津貼。
台灣勞工陣線與立委范雲、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等人今天舉行記者會,在農曆年前替「就業保險」點上光明燈,並提出就業保險改革主張。
勞陣回顧,《就業保險法》的立法在台灣經濟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在2008至2009年金融海嘯,以及近年COVID-19疫情等重大衝擊下,持續扮演穩定勞工生活與社會秩序的重要角色,然而,現行制度在失業認定標準、給付行政流程與整體制度設計上,仍存在諸多待改善之處。
勞陣指出,近5年來,就業保險法定給付支出平均僅占保險收入約73%,而目前基金累積規模已達1814億元,整體財務狀況相對穩健,應持續推動制度改革。
勞陣提出的《就業保險法》6大改革主張,首先是降低尋職壓力,簡化初次失業認定流程、縮短文件審核與爭議處理時間,將失業給付等待期由現行14天縮短為7天,且特定弱勢群體應降低行政程序要求及「尋職義務」壓力。
第二是擴大納保對象,將65歲以上仍持續受僱的高齡工作者納入被保險人。
第三為確保適當就業,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工作,除應考量勞工經濟生活需求、通勤距離外,也應兼顧原工作技能、專業經驗及職涯發展需求。
第四是提高失業期間經濟安全,現行失業給付水準為投保薪資的60%,應調升至投保薪資80%,並延長請領期限至9個月,針對特定對象最長另加發三個月。
第五為放寬延長失業給付門檻,現行《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以「就保失業率3.3%」為唯一延長標準,設計嚴苛且僵化,應改以積極認定失業勞工需求為依準,並納入失業人口結構、長期失業比率及弱勢族群影響等因素。
第六是完善投保薪資制度,目前就業保險的投保薪資,無法反映勞工實際薪資水準,進而影響失業期間之經濟安全保障,建議另訂就保投保薪資分級表。
范雲表示,2021年育嬰留停津貼由6成薪提高至8成薪後,男性申請比例明顯提升,因此,她支持比照辦理,將失業給付提高至8成薪,強化對失業者的支持。她並指出,多重弱勢身分者失業風險更高、重返職場更為困難,因此她也支持,針對弱勢求職者,在申請延長失業給付時,將原本須提出2次以上求職紀錄的門檻,調整為1次以上。
勞陣提到,目前全國受僱員工約850萬人,扣除移工後約765萬人,但實際投保就業保險人數僅740萬人,顯示仍有約25萬人應加保而未加保,應全面清查、落實雇主投保義務。
林佳和說,台灣目前在「失業給付、失業救助與社會救助」三支柱中,仍欠缺完整的失業救助制度,未來改革方向應朝向減少官僚程序、提升制度透明度,並使制度對人民更加友善,同時強化職業媒合功能、降低失業者負擔,另外,領取失業給付所設下的「非自願離職」前提,也有必要檢討。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指出,許多勞工因職業傷病,導致工作能力受損,或在復工、調整工作失敗後遭到解僱,卻往往因健康狀況等因素,無法履行現行制度下密集的尋職義務,因而未能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要件,甚至在求職過程中面臨更高門檻與困難,應正視職業傷病與失業之間的特殊處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