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診所偷拍疑雲燒、攝錄影人人自危 石崇良:公共空間不對特定人較無要求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從連鎖醫美集團「愛爾麗」為首的醫美診所疑似偷拍風暴擴大,衛福部長石崇良今(11)日表示,目前清查到的4起均屬醫美集團相關,「這樣的行為相當不可取,依法該停業就停業」,在診間的攝錄影要在病人知情情況下才能進行,會再由醫事司召開會議更明確要求;不過,公共空間的拍攝,並沒有特別要求告知,如車站、捷運站也都有相關設施,「只要不是對特定人的錄影,就比較沒有要求。」
偷拍風暴燒 石崇良重申:相當不可取,要採取最嚴厲的處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以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衛生福利部主管部分預算,衛福部長石崇良出席並備質詢。
會前有媒體詢問,目前醫美診所偷拍事件延燒,衛福部掌握的家數有多少?只要涉及偷拍的診所都停業嗎?石崇良說,部分醫美診所不當裝設攝錄影機,目前已查至少4起(愛爾麗、聖宜、光澤、研醫明),均屬於醫美集團,分佈在七、八個縣市,已陸續要求地方政府衛生局前往盤查,強調這樣的行為相當不可取,要採取最嚴厲的處分,依法該停業就停業。
許多民眾在事件發生後人心惶惶,媒體追問,如在公共空間放置監視器是否需要經病患同意?
石崇良回應,過去就有相關的隱私指引,在公共區域的攝錄影是為了確保安全,但一般公共空間並沒有要求要告知同意,如車站、捷運也都有相關設施,只要不是對特定人員的錄影,就比較沒有要求;不過,如果要在診療空間進行錄影,必須要先有病人的知情,在這次的事件後,醫事司也將再召開會議,更明確要求並予以落實。
針對醫療機構涉及偷拍行為,石崇良說,這會違反以下幾項罰則,包括《醫療法》第72條: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醫療法》第條108條第六款:從事有傷風化或危害人體健康等不正當業務,以及第七款:超收醫療費用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經查屬實,而未依限將超收部分退還病人。
此外,也可能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會涉及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