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今晚拘提黃季敏發監
北檢晚間指出,黃季敏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圖利等案件,最高法院今判決駁回其中7罪上訴定讞,刑期合計55年8月,北檢收受高等檢察署轉最高檢察署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由檢察官依法簽發拘票,交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官,前往黃季敏住處執行拘提到案,將依程序發監執行,落實國家刑罰權並維護司法正義。
洩漏標案資訊助廠商得標
法院認定黃季敏於2002至2006年擔任消防署長期間,利用職權介入多項消防器材與救災系統採購案,主要手法包括洩漏標案資訊,他將「UH1H直昇機監控派遣系統」等9 項採購案的招標資訊,預先洩漏給台標公司等特定廠商。
此外,黃季敏為廠商量身打造標案規格,確保特定廠商順利得標,另在「防救災衛星通訊指揮車建置案」及後續維護案中,違法減免廠商逾期罰款,並讓廠商提前領取工程款。
20公斤金條藏在住處及辦公室
黃季敏2009年卸任消防署長職務,2011年5月擔任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副總經理兼麥寮廠區總廠長,檢調2012年發動搜索時,在黃季敏的住處與辦公室櫃子裡共查扣約20公斤金條,當時市值約3000萬元,另扣得400萬元現金。
貪污等7罪先定讞 累計刑期55年8月
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季敏共收賄2066萬元,圖利廠商台標公司高達2億餘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6罪、圖利2罪、《洗錢防制法》隱匿犯罪所得2罪、《刑法偽造公文書1罪。
一審將黃季敏判刑18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黃季敏罪行重大,但因全案審理時間超過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高院2022年改判16年徒刑。
上訴最高法院後,黃季敏於2025年遭高院裁定配戴電子手鐶防逃至今,最高法院今天針對黃季敏涉犯的收賄、圖利、洗錢等7罪駁回上訴定讞,累計刑期為55年8月,黃季敏將被關進監獄,後續再由法院裁定應執行的刑期。有期徒刑執行上限為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