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署長」黃季敏將入獄!消防標案貪2千萬判囚定讞 住處辦公室藏20kg金條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被控20多年前在職時,護航廠商拿到消防救災器材等標案,藉此收賄2000多萬元,檢調搜索時在他住處等地查扣20公斤金條,外界諷刺稱他「黃金署長」。高等法院2022年依收賄、洗錢、圖利、偽造文書等11罪,判黃季敏16年徒刑,先前已命他配戴電子手鐶接受監控,最高法院今針對其中7罪判決定讞,累計刑期55年8月,後續再定應執行刑,其餘部分發回更審,黃季敏將坐牢。
洩漏標案資訊助廠商得標
法院認定黃季敏於2002至2006年擔任消防署長期間,利用職權介入多項消防器材與救災系統採購案,主要手法包括洩漏標案資訊,他將「UH1H直昇機監控派遣系統」等9 項採購案的招標資訊,預先洩漏給台標公司等特定廠商。
此外,黃季敏為廠商量身打造標案規格,確保特定廠商順利得標,另 在「防救災衛星通訊指揮車建置案」及後續維護案中,違法減免廠商逾期罰款,並讓廠商提前領取工程款。
20公斤金條藏在住處及辦公室
黃季敏2009年卸任消防署長職務,2011年5月擔任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副總經理兼麥寮廠區總廠長,檢調2012年發動搜索時,在黃季敏的住處與辦公室櫃子裡共查扣約20公斤金條,當時市值約3000萬元,另扣得400萬元現金。
貪污等7罪先定讞 累計刑期55年8月
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季敏共收賄2066萬元,圖利廠商台標公司高達2億餘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6罪、圖利2罪、《洗錢防制法》隱匿犯罪所得2罪、《刑法偽造公文書1罪。
一審將黃季敏判刑18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黃季敏罪行重大,但因全案審理時間超過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高院2022年改判16年徒刑。
上訴最高法院後,黃季敏於2025年遭高院裁定配戴電子手鐶防逃至今,最高法院今天針對黃季敏涉犯的收賄、圖利、洗錢等7罪駁回上訴定讞,累計刑期為55年8月,黃季敏將被關進監獄,後續再由法院裁定應執行的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