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揭露台灣發展光電業7大問題 經濟部這樣回應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媒體報導「監察院揭光電7疑義,籲政院防範不法」一事,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為推動淨零轉型與永續國土發展,並強化行政透明與審查一致性,已與農業部、法務部、地方政府及產業界建立多項跨部會協作機制,從行政程序、區位指引到風險因應,持續優化推動作法,確保光電設置依法、合規、合宜,並在發展過程中與地方攜手合作,打造兼顧環境與社會價值的發展模式。
監察院今揭露「太陽光電申設相關疑義」案調查報告,並提出7大問題與改善建議。
第一,行政院規劃今年達成再生能源佔比20%及光電發電量20GW(百萬瓩)目標,截至去年底,實際設置量僅14.28GW,光電推動面臨機關間協調不足、審查程序繁瑣不夠透明、審查標準不一,以及土地取得困難等因素,導致大型案場開發期程冗長,部分外資母公司已評估調降台灣投資評級,行政院應強化協調與整合綠能相關機關。
第二,有報導指外資業者因開發案遭黑道恐嚇而退出台灣市場,法務部已就2021年至2024年間各地檢署偵辦妨害綠能案件共71案、起訴114人,涉及貪瀆、地方勢力介入及勒索等,法務部應研議有效查緝對策。
第三,光電業者前期投入大量資金承租土地與整合,可能因審查標準不一、法規變動等因素遭駁回,投資不確定風險上升,政院應與經濟部、農業部明確審查標準。
第四,地面型光電用地每年新增面積約全國農地千分之二,屢受「與農爭地」批評,政院應督同內政部、農業部及經濟部檢視能源發展與國土利用規劃,兼顧糧食安全與能源轉型目標。

漁電共生發展進度僅23%嚴重落後
第五,漁電共生規劃至今年裝置容量4.4GW,截至去年底僅達997.2MW(千瓩),進度約23%,經濟部與農業部應研擬具體改善措施。
第六,台灣光電案場多由土地開發業者主導,部分業者取得電業執照後旋即出售股權以賺取利益,經濟部宜研擬改善合理申設資格與審核措施。
第七,光電回饋金包括農地變更回饋金與電力開發協助金,實際回饋至案場所在地比例偏低,政院應與經濟部、農業部研訂回饋金分配原則與運用範疇,優先在地弱勢照顧等公益用途。

經濟部已修改相關法規
針對監察院所提強化行政程序透明與防杜不法建議,能源署表示,為強化綠能產業發展過程中的廉政治理與程序透明,並防杜影響綠能產業發展的不法情事,已邀集相關部會成立跨域廉政平台,建立橫向及縱向聯繫機制,提升審查流程的公開透明與行政效能。同時也與法務部成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台」,嚇阻不法歪風。
對於監察院建議明確申設程序及完善國土規劃一事,經濟部已進行相關法規修訂,光電設置均依《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水土保持法》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等規定辦理,並應避開環境敏感區,亦已與農業部共同訂定農地變更快篩表,引導業者避開不適宜區位。
同時,修訂電業相關法規,明定光電設施與建地應保持適當距離,並要求業者強化在地溝通,規定於申請電業籌設階段即召開說明會,以保障地方居民知情權。此外,亦新增電協金回饋比例細項,規範補助型電協金須提列50%運用於案場所在村里,落實在地回饋制度與共享精神。
能源署強調,經濟部推動能源政策的立場始終如一,能源轉型是國家發展的重要關鍵,對於社會各界的疑慮,未來將持續加強溝通,並滾動檢討相關制度設計,在落實政策治理與保障民眾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攜手地方與產業共同推動綠能發展朝向更穩健、永續的方向邁進,為台灣打造更美好的能源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