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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防疫補償最後申請日倒數! 5年已發逾110億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新冠肺炎在2020年爆發,為鼓勵民眾配合隔離或檢疫規定,讓民眾可受理防疫補償申請,不過這項防疫補償的最後申請期限,延長至民國114年6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衛福部統計,截至114年5月止,總受理268萬5481件,已發給199萬4372人,計110億9786萬6000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自2023年5月1日起,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衛福部社工司副司長楊雅嵐說,為鼓勵民眾配合政府防疫政策並遵守隔離或檢疫規定,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的家屬,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可申請防疫補償。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防疫補償為每日新台幣1000元,從109年3月23日開始受理防疫補償申請,截至114年5月止,總受理268萬5481件,已發給199萬4372人,計110億9786萬6000元;楊雅嵐指出,審查未通過原因包括非隔離或檢疫者、違反檢疫或隔離規定、重複請領、資料不齊或逾期未補件等。

衛福部:符合防疫補償申請條件者儘速至「防疫補償申辦系統」申請
楊雅嵐說,在112年6月30日條例施行期滿前,符合防疫補償申領資格,卻來不及在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申請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可於114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楊雅嵐舉例,某甲111年5月20日隔離結束,應於113年5月19日前提出申請,但未於112年6月30日條例施行期滿前申請,可於114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衛福部提醒,符合防疫補償申請條件者儘速至「防疫補償申辦系統」申請,逾期系統將關閉,屆時不再受理。如有疑問,可洽當時受隔離或檢疫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