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永冠先前已因營業細則第49條之1及第49條之3相關規定,被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即全額交割。但公司近期3席獨立董事又全數請辭,導致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的獨立董事人數低於2人,且未能於法定期限內完成補選。
因此,證交所決議8/13起將永冠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持續對其進行重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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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也提到,永冠KY前因未依期限公告申報114年度及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無法如期償還債權人要求贖回的中華民國境內第4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且屆滿3個月仍未償還債務或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也已公告停止上市有價證券買賣在案。
金管會先前就曾說明,永冠已在今年4/7停止買賣,若連續6個月仍未恢復交易、且未補件,證交所將在10/8公告,並在40天後、即11/18下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