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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署:明確3-3期離岸風場開發權利義務 拚年底完成選商
【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經濟部能源署今天表示,繼3月27日正式對外公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後,今天辦理行政契約範本草案線上說明會議,說明行政契約範本草案內容,明確風場開發相關的權利與義務,以利業者備標,並強調朝今年完成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目標邁進。
經濟部能源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各界可於4/10前以書面意見提供能源署,完備區塊開發第3期行政契約。
能源署說明,3-3期行政契約內容配合選商機制納入擴充容量機制,在行政契約納入三方契約概念,明確獲配風場及擴充風場設置內容、主要義務、履行ESG規劃及能源韌性承諾、配合查核、契約變更讓與、契約展延及相關履約義務違約罰則等。
能源署進一步表示,明確設定1度電新台幣2.29元保底收購價格,並調整履約保證金採兩段式返還,於業者取得電業執照後1年,返還能源韌性項目外的履約保證金,於完工併聯5年後完成能源韌性查核,得請求返還剩餘履約保證金。
能源署表示,秉持公開透明選商機制持續穩健推動我國離岸風電市場,朝今年完成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目標邁進,攜手共同投入離岸風電開發,落實台灣能源轉型及淨零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