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統計,目前適用查定課徵營業稅的業者中,屬於大眾化消費飲食店約7萬家(包含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便當店等)。不過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門檻者僅約5300多家。
賦稅署官員表示,一般小吃店很少營業額超過20萬,銷售額若到40萬元多是網紅名店,開發票實屬合理。如果每月營收沒超過20萬,不需要擔心要開發票。
立委認為,近年來基本工資連年調升,水電、原物料飆漲,微型業者營運成本攀升,20萬營業額為通膨推升的結果,非業者實際淨利增加,若維持舊有門檻,讓小吃店營業稅從1%提高至5%,恐逼迫業者將成本轉嫁到民眾,演變為「小吃通膨」,進一步惡化上班族的體感通膨。
過去小吃店因為營業場合湯湯水水,開發票不便利,且大多營業額不高,因此財政部給予免開發票,以營業稅1%課徵,隨小吃店日益規模化,電子發票只要行動機一掃就可開發票,財政部希望逐步引導小吃店開立發票。
至於商家擔心開了發票,前幾年歷史營業額也會被追稅,財政部則表示,不會追稅可放心。
財政部去年底修正新規,明定小規模營業人若導入行動支付系統,或引進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不受每月銷售額20萬元限制,仍享1%查定課徵營業稅率的租稅優惠3年,希望每年節省的稅率優惠,用來購買行動支付或多媒體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