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宗隆涉綠能弊案!雲林前議長遭判3年6個月徒刑 繳回2千萬元「判決算公道」
【陳力維/綜合報導】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與縣議員王又民涉嫌綠能弊案收賄重大貪污,雲林地方法院今(25)日一審宣判,認定兩人涉及貪污等罪,沈宗隆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8年;王又民則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同樣褫奪公權8年。由於這起案件目前仍處於一審階段,在全案仍可上訴的情況下,雲林縣民政處解釋,沈宗隆與王又民的議員資格暫時不受影響。

達德集團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交付賄款
此案緣起於雲林地檢署在2023年7月底,依貪污罪嫌起訴沈宗隆等12人。中央社報導,檢方調查發現,達德能源集團為在雲林縣順利架設風力發電機組並取得縣府相關公文,涉嫌透過下包廠商與白手套,以工程款夾帶賄款的方式,向沈宗隆及王又民等人行賄。
檢方起訴指出,達德集團為加速在雲林縣的風電開發進程,試圖尋求地方有影響力的政治人物支持,藉此排除行政障礙。沈宗隆在擔任議長期間,利用其職權與影響力,協助達德集團向縣府取得相關公文,而賄款則透過複雜的層層轉手,以規避查緝。王又民也被認定涉入其中,協助推動相關程序並收受賄款。

沈坦承獲減刑 王否認犯行遭重判
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涉貪案的一審判決揭示了各被告因犯後態度不同而導致的刑度差異。判決指出,沈宗隆與達德能源前執行長潘正綱、廠商鍾慶郎均坦承犯行,獲得合議庭減刑。其中,沈宗隆因坦承並全數繳回犯罪所得2000萬元,並考量其健康與辭去議長職務,依貪污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
相較之下,雲林縣議員王又民與達德前董事長王雲怡則否認犯行,態度不佳。王又民被合議庭認為與證人說詞出入過大,依貪污罪重判9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225萬元沒收。王雲怡雖稱不可能違法,但說詞與證據不符,判處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潘正綱和鍾慶郎則因坦白且對案情有貢獻,分別獲判6個月徒刑緩刑2年,以及免除刑罰。

沈宗隆認判決「算公道」
在宣判後,沈宗隆與王又民都對判決做出了回應。沈宗隆親自到庭聆聽宣判,庭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他坦然面對司法審判,並認為判決「算公道」。不過,他也透露因個人健康因素,下個月將動手術,因此是否提出上訴,將在考量開刀時間後再與律師團隊研議。這番言論顯示其態度謹慎,未立即做出決定;王又民則透過電話接受採訪,表示對判決感到遺憾但會予以尊重,並明確表示,等收到判決文再提出上訴。
雲縣府:2議員資格暫時不受影響
針對兩人是否會因此案被解職,雲林縣民政處對此解釋,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民意代表或議員涉及貪污罪,必須在判決確定後才會被解職。由於這起案件目前仍處於一審階段,在全案仍可上訴的情況下,沈宗隆與王又民的議員資格暫時不受影響,仍可繼續執行職務。
民政處進一步說明,若當事人及檢察官在第一審判決後的20天內,均未提起上訴,則判決將正式確定。屆時,民政處將會把判決書送交內政部,由內政部依規定將兩人解職。此外,若議員所遺留的任期不足2年,且缺額未達該選區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依規定將不再進行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