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校事會議修法槓上!家長團體稱「大案小辦」 教師團體回嗆傷害尊嚴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不適任教師處理設有「校事會議」機制,教育部近期公布修法版本,但教師團體、家長團體看法不一,家長團體認為,校事會議同時有「小案大辦」與「大案小辦」,不應廢除,但要建立分流檢核機制,教師團體則反駁,「師師相護」的指控,傷害基層教師尊嚴,也抹煞多數行政人員與主管機關的努力,要求教育部出面澄清。
修法未獲教師團體認同
校事會議制度遭批評有濫訴、小案大辦情形,教育部近期公布修法版本,修法重點包含明定學校可透過巡堂、觀課等方式,掌握教學與互動情形;檢舉案件受理機制,由校長邀集外聘的調查人才庫成員、校事會議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4人認定,校長不參與表決;刪除匿名檢舉;明確規範校事會議僅處理《教師法》所定不適任案件;明定行為人、被害人接受訪談時,可有輔佐人陪同等。
不過,教師團體並不買單,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已宣告,將於本週日(1/25)集結到教育部抗議,希望直接廢除校事會議。
家長團體:也有大案小辦
事實上,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對於校事會議的意見落差不小。家長團體國教行動聯盟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第一線教師承受的行政負荷與心理壓力必須正視,但也必須看見,若廢除校事會議制度,體罰、霸凌或不當對待恐回到「關起門來自己處理」的灰色地帶,問題不在「有沒有校事會議」,而在標準不清、分流失靈、專業不足、究責失衡。
國教行動聯盟指出,校事會議制度同時製造「小案大辦」與「大案小辦」,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專案報告,相當多案件本質為教學與親師溝通爭議,卻被制度一路推進校事會議調查流程,耗損教師與學校資源,也讓校園信任持續流失,然而,同一份報告也發現,即使調查已認定成案,仍有69%最後處分落在申誡、口頭告誡或未懲處,連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身心嚴重侵害的案件,也有53.45%僅處分申誡以下。
家長團體籲建立分流檢核表
國教行動聯盟主張,不應廢除校事會議制度,而是要擋小案、辦大案,並讓結果可預期。
國教行動聯盟建議,校事會議制度應建立「受理分流檢核表」,例如是否涉及違法處罰、是否有權勢關係風險等,並提供不應進入校事會議的明確樣態,以及必須啟動外部調查的明確條件,另外,教育部應建立考量違法樣態、侵害程度、處分區間的裁量基準,避免同案不同判。此外,國教行動聯盟強調,校園事件的調查專業需要強化,應該讓外部委員常態化、強化全國性調查人才庫分層與專業,也建立可檢索的案例指引。
全教總:師師相護指控侵害尊嚴
全教總今天也發布新聞稿表示,近期國家人權委員會及部分團體,質疑校園事件存在大案小辦、輕縱與師師相護情形,今日國教行動聯盟更強調大案小辦存在,等同將主管機關與學校扣上「侵害學權共犯」指控,教育部不應任由輿論抹黑基層教師與學校,應主動站出來解釋。
全教總理事長後俊良指出,以往校園事件即便進入考核會審議,結果仍須經過校長覆核與主管機關核定,2024年修法後,更增設主管機關監管機制規定,若事實認定與懲處情節不符,主管機關本就有權退回或不予核定,所謂「大案小辦」的質疑,忽略主管機關本就具備的監督權責。
全教總也說,校園事件的認定需回歸調查報告的事實,懲處則需符合比例原則,人權會與部分團體動輒以「師師相護」標籤,否定學校校園事件的處理,甚至指控主管機關為共犯,這種全面性的指控傷害基層教師的尊嚴,更抹煞多數行政人員與主管機關,在現行法治框架下,承受辦案負擔的努力。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不應噤聲不語,放任民粹蔓延,讓基層學校獨自面對輿論衝擊,要求教育部應公布近年來主管機關針對學校懲處,行使退回、不予核定或糾正的具體數據,證明監督機制有效運行,並針對人權會報告所提解釋,導正社會對於大案小辦的認知落差拒絕政治與社會壓力干預校園行政專業。
全教產:缺乏冤案補償
此外,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今天也發出新聞稿表示,校事會議已經成為濫訴大平台,零成本的濫訴,讓教育現場陷入惡性循環,教師因害怕被檢舉,不敢有效管教,學生學習品質直線下滑,校園失序日益嚴重,進而造成師資荒嚴重,呼籲廢除校事會議,回歸教評會原有處理機制。
全教產批評,教育部並未在校事會議設計冤案賠償條款,是政策制定及法規修正的重大疏失,一個濫訴、一場校事會議就讓老師一世英名毀於一旦,調查期間2到4個月的身心煎熬,若因案停聘但最後調查不成立,教師期間所受的損失,如名譽損失、精神損失、年終獎金、導師加給等,「教育部長賠得起嗎?」
全教產也指出,教育部針對所培訓的校事事件調查人員,至今仍沒有退場機制,調查人員任務重大,培訓卻草率,對於不適任的調查人員,也沒有取消資格的配套措施,教育部明顯準備不足。
家長團體:爭議非因故意抹黑
針對全教總說法,國教行動聯盟後續再回應,理解第一線教師承受的調查與輿論壓力,但爭議不是因為「故意抹黑」,而是制度在分流、裁量、專業與透明上,仍有可被檢核的落差。
國教行動聯盟強調,校事會議調查成案後處分過輕等,都是制度結果,加以討論不等於指控任何人是共犯。
國教行動聯盟也說,支持全教總要求教育部公布退回、不予核定、糾正等監督作為的統計,但若要真正導正「大案及小案」的認知落差,還要同步公布「情節不相當」的判斷準據、建立全國裁量基準與案例指引,並以受理分流檢核表把小案擋在門外、以專業分層人才庫把重大案辦準辦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