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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油風暴|泰山知情15天未通報!7/1又犯1行為 遭衛生局開罰600萬

泰山沙拉油原料檢出「苯駢芘」超標,泰山企業1日晚間緊急公告,下架10款油品,也公布退款事宜。取自泰山官網 zoomin
泰山沙拉油原料檢出「苯駢芘」超標,泰山企業1日晚間緊急公告,下架10款油品,也公布退款事宜。取自泰山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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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盧麗蓮/綜合報導】由泰山企業、福壽實業及福懋油脂共同投資的中聯油脂公司,日前檢驗發現旗下大豆沙拉油部分批次檢出致癌物質苯駢芘(BaP)超標,問題油品流向下游油脂業者及食品通路,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彰化縣衛生局今天表示,泰山公司6月15日已知上游中聯油脂問題油品相關訊息,卻未即時通報衛生主管機關、遭稽查時未完整說明,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新台幣600萬元。

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其中291公噸出貨給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泰山6/15就知情

中央社報導,彰化縣衛生局今天表示,泰山公司6月15日於中聯油脂召開的品保聯繫會議,已知悉上游油品來源中聯油脂4月4日製造、4月8日到9日出貨的315號沙拉油油槽問題油品相關訊息,卻未即時通報衛生主管機關。

7月1日稽查時,泰山公司也未完整說明問題油品發現及處理過程,已違反食安法。泰山因未即時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衛生局稽查時未完整說明,分別處300萬元罰鍰。

 

食品業者應即時主動通報 情節重大者遭停業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倘經衛生機關查獲食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未主動通報並辦理執行相關措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中市府重罰中聯、福壽、福懋各300萬

台中市長盧秀燕今表示,此案事關重大且影響全民健康,市府經反覆查證後決定採取最嚴格處置,依食安相關法規對涉及致癌油事件的中聯、福壽及福懋等三家公司祭出最高裁罰,每家公司各罰300萬元。

她指出,裁罰對象為設籍台中的中聯油脂、福壽實業及福懋油脂,至於設籍其他縣市的業者,則由轄區縣市政府依法裁處。

中聯油脂生產大豆沙拉油檢出「苯駢芘(BaP)」超標,台中市府今天對中聯、福壽、福懋裁罰最重各300萬元。王煌忠攝 zoomin
中聯油脂生產大豆沙拉油檢出「苯駢芘(BaP)」超標,台中市府今天對中聯、福壽、福懋裁罰最重各300萬元。王煌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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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苯駢芘 # 毒油 # 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