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新上訴 指一審判無期徒刑過重
案發後被羈押至今的曾志新,今天雙手上銬被法警提解出庭,《知新聞》記者問他,「會覺得無期太重嗎」、「希望判更輕嗎」等問題,均未發一語。
開庭時,曾志新透過律師表示,他對於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都不爭執,上訴理由是針對量刑,因為一審對於他與梁男家屬達成和解之事,未納入對他有利的量刑事項,意指一審判無期徒刑過重。
梁妻聲請參與訴訟獲准
梁男的妻子及女兒今天也到庭,梁妻聲請參與訴訟獲准,法官問她有無意見陳述,梁妻表示等後續審理程序再表達,並透過律師主張一審判曾志新無期徒刑,量刑並無不當,曾男上訴無理由。
本案將於9月22日上午再開庭。
片面猜忌梁男匿名貼文 買主廚刀藏公司
一審判決指出,曾志新是雲云科技公司負責人及執行長,被害人梁男為雲云公司技術長。2人因工作理念不同,屢生摩擦、嫌隙,且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間,社群媒體Threads有多則貼文提及或抱怨雲云公司內部管理及人員、員工離職等緣由,曾志新片面認定與梁男有關,因而萌生殺害意念,2025年2月26日,曾男購買主廚刀1把,放在辦公室櫃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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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室從背後偷襲 狠刺9刀
同年3月6日,曾男在雲云公司內部「SLACK」通訊軟體群組,看見梁男張貼評論公司經營的萬言書文章,又得知梁男將於隔天(7日)離職,基於殺人犯意,於7日中午將主廚刀放進背心左胸口袋內,同日下午4時許,梁男與雲云公司人資長盧男在公司會議室內辦理交接離職事宜,曾志新穿上藏有主廚刀的背心,前往會議室與梁男、盧男會面,當盧男與梁男商議撤回萬言書文章時,曾男假藉離開會議室,走到梁男背後,趁他坐在椅子上無從防備,持主廚刀朝梁男頭、背、頸部等部位猛刺至少9刀。
盧男見狀立即上前制止、疾聲呼救,曾男持主廚刀自殘,其他員工聞聲進會議室,合力制止曾男並卸除刀具,梁男雖被送往醫院急救,因肩頸部多處銳器穿刺傷、左上肺葉穿刺傷及多處肌肉損傷,導致大量出血,同日下午5時許死亡。
梁男被刺移動躲刀 曾志新繼續攻擊
一審認定曾志新僅因自身猜忌心態,單方面將事端起因歸咎於梁男,沒有查證或尋求其他合法途徑解決紛爭,任性解決梁男生命,2人是多年專業合作共事的工作夥伴,曾男卻利用梁男對他的信任,於辦理離職交接時,在會議室內趁其不備,從背後偷襲猛刺多刀,當時梁男移動位置欲保命,盧男也出手制止及阻擋曾男攻擊,曾男卻仍繼續持刀攻擊。
依據梁男傷勢位置分布、數量及深淺程度,一審認為曾志新下手力道不輕,手段殘忍,讓梁男在過程中遭受相當大的痛苦,對梁男遺族、公司員工及全體社會形成永難彌平憾事,犯罪情節嚴重,應處死刑之外最嚴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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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未獲減刑
一審認為曾志新因適應障礙症合併焦慮與憂鬱情緒而行兇,案發後坦承犯行,具有勞動意願及能力等有利量刑的因素,以及曾男雖具社會復歸可能性,但對於未來生活有現實感不足或過度正向預期,且51歲的曾男人格特質較難改變,無法排除他未來面對困境時,可能再作出與本案相同決定。
另外,合議庭認為梁男家屬雖與曾志新成立調解,不過是出於「不願訟累」態度,實際上並未原諒曾男,和解之事不能視為對曾男量刑的有利認定,綜合以上考量,一審今年4月間判曾志新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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