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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藉「B咖一哥」身份逞慾 Me Too運動遭多女踢爆
檢方先前起訴NONO涉嫌性侵2女,指控他於民國80年代加入三立衛視(現為三立電視台)經紀部成為藝人,後來加入知名藝人吳宗憲旗下「憲憲家族」,因與吳宗憲搭擋演出知名度大增,成為當時演藝圈俗稱的「B咖一哥」,竟利用知名演藝人員身分及社群交友平台漸為流行,對2名成年女子分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
檢方指出,2023年5月間,一連串利用權勢、職場性騷擾及性侵事件陸續被揭露,許多受害者打破沉默,透過媒體及個人社群勇敢公開受害經過,外界稱為台灣Me Too運動,多名女子先後在臉書貼文,公開她們遭NONO性侵害經過,並於承受極大輿論關注及身心壓力下,陸續貼文互相支持聲援,本案2名女子才知道陳宣裕涉嫌性侵的劣跡惡行,並非偶發而是慣犯,於是2女挺身揭發陳宣裕犯行,警方於2023年8月2日搜索陳宣裕的內湖區住處等地,扣得手機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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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涉在按摩會館、車上侵犯2女
至於2女受害案情,檢察官認定NONO於2011年至2013年某日晚間,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會館消費,由1名女子提供按摩服務,NONO於按摩過程中違反女子意願,對她強制性交得逞。
另名受害的是NONO粉絲,她在NONO臉書按讚後,NONO傳訊邀約,竟對她伸狼爪。檢方認定NONO於2011年12月3日前某日,在台北市松山區開車搭載這名女粉絲,女子上車後坐在副駕駛座,NONO伸出舌頭強吻她,同時撫摸她胸部,強制猥褻得逞。
檢方起訴NONO涉犯刑度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強制性交罪,及刑度6月以上5年以下的強制猥褻罪,請法院審酌NONO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藉以結織被害人,進而逞欲,對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且犯罪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一審法官寫「文言文」說明NONO無罪理由
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提供的證據只有2名女子的「單一指訴」,欠缺其他有關聯性的補強證據可以佐證2女的指述可信,法院難以僅憑2女單一指證,就認定陳宣裕確實有對2女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今年5月間判NONO無罪。
合議庭在判決中還寫了一段文言文,試圖說明法官的心證:「法之為器,不在快意恩仇,而在持衡守正,縱使案情幽微曲折,眾情咸認被告或涉其事,然刑罰所加,必憑證據昭然,非可憑臆測而入人於罪,蓋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本院仍應職守無罪推定之原則,不使一絲懷疑,化為定罪之鎖。」
另性侵未遂小模判刑2年半
NONO另被控2011年2月間,參與《三立電視》某節目錄製時,結識被害女子,當晚9至10時節目錄製完畢後開車載她回家,卻將車輛開到北市大稻埕河堤停車場,企圖性侵,還噁稱:「不要緊張,一回生二回熟。」女子不斷掙扎抵抗求饒,NONO才作罷。高院二審今年4月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2年6月徒刑,NONO已提起上訴,由最高院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