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被攔竟大爆走 現行犯逮捕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於今年4月26日上午10時許,騎乘機車行經新化區正新路口,因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當場遭巡邏員警示意攔停。不料,楊男非但不停車配合,反而猛催油門加速逃逸,連闖兩個紅燈。員警緊追在後,將楊男強行攔下。
執法過程中,楊男竟當街發飆抗拒,混亂中搶走員警手中的警用小電腦,更將停在一旁的警用巡邏機車推倒在地,造成執勤員警手部擦挫傷。支援警力隨即展開強勢壓制,依現行犯上銬逮捕。
蔑視公權力!拘役40天
台南地院審理時,楊男對於襲警、強奪小電腦及推車等行徑坦承不諱。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包括員警職務報告、密錄器還原畫面、舉發單及醫院診斷證明書等,認定其罪行事證明確。
法官批楊男僅因交通違規被攔就未能控制情緒,任意對員警施加暴力,不僅蔑視國家公權力,更嚴重損及執法尊嚴與安全,衡量犯罪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