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新制|雙北河濱公園今起禁行微電車 違規被抓最高罰1200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為維護自行車騎士及行人安全,台北市與新北市政府去年底已公告自2026年元旦起,兩市轄區內所有自行車道與河濱公園,全面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進入行駛,宣導期已過,今(1/1)起展開取締,違者面臨最高新台幣1200元罰鍰。
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是官方納管的新型兩輪電動車,特色是沒有腳踏板,需用電力驅動,時速上限25公里,車重40公斤以下(不含電池),需要掛牌、投保強制險,且駕駛需年滿14歲,並戴安全帽,違規將受罰,是目前合法上路、免駕照但受管制的電動代步工具。
北市水利處表示,北市交通局已於2025年10月23日公告, 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全市自行車道(包含河濱公園),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開罰1200元。
水利處河管科指出,近年來一再接獲民眾反映,微型電動二輪車嚴重影響自行車道騎士及行人安全,經邀集交通、民政及警察等單位共商決議,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河濱公園自行車道,且基於雙北生活圈,新北市同時發布公告禁行微型電動二輪車,保障民眾在河濱休憩安全。
微型電動二輪車須保強制險
水利處表示,已在各個水門出入口及自行車牽引道等地方懸掛布條宣導,今起會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民眾違規行駛,巡查人員將會拍照並配合現有科技執法路段,將違規事證移請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新臺幣300元至1200元。民眾若發現有人在河濱公園違規行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可撥打檢舉專線1999反映。
水利處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微型電動二輪車」(無踏板),依規定需登記、領牌、投保強制車險,且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需配戴安全帽,不可騎上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亦不可載人載貨,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更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與規格,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
雙北河濱公園串聯 同禁微電車進入
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則表示,考量河濱公園為民眾重要休憩活動場所,人潮眾多,且以自行車及行人為主,縱使微型電動二輪車依道交條例以時速25公里行駛,仍易造成行人、用路人及民眾危險;另也有業者及民眾私自拆除限速設備,超速更增危險;已多次接獲民眾及民意代表反映,確有禁止必要。
另基於新北市及台北市為一日共同生活圈,自行車道亦有串聯,台北市的河濱公園同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
該處呼籲,園區已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並將於現場設置告示牌,自2026年1月1日起,如有違反者,均得依道交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新台幣300元至1,200元,請民眾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遭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