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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鞍洪災19死他害的!光復鄉長顧著參訪、植牙還偽造撤離數據 起訴求刑10年

花蓮光復鄉鄉長林清水(左,取自內政部網站)疏於防災遭起訴,右為光復鄉洪災慘狀。(資料照,影音中心攝) zoomin
花蓮光復鄉鄉長林清水(左,取自內政部網站)疏於防災遭起訴,右為光復鄉洪災慘狀。(資料照,影音中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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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花蓮報導】馬太鞍溪堰塞湖2025年9月23日因強颱樺加沙豪雨而溢流,造成花蓮縣光復鄉災情嚴重,共有19人死亡、5人失蹤。花蓮地檢署偵辦人為過失,認為洪災發生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已先後發布黃色警戒、紅色警戒,但光復鄉長林清水與部屬卻未積極推動疏散撤離,還在撤離人數統計表浮報登載不實的撤離人數,今年1月搜索光復鄉公所等8處,將鄉長林清水聲押禁見獲准。全案今偵查終結,花檢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鄉長林清水、鄉公所祕書張源寶、民政課長王詠濬3人,並揭露林清水於洪災發生前夕不顧防災去「植牙」,對林男求刑10年,張源寶、王詠濬各遭求刑9年。

鄉長、鄉公所秘書、民政課長都有防災責任

起訴指出,林清水是光復鄉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及光復鄉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張源寶為光復鄉公所秘書,擔任光復鄉災害防救會報副召集人及光復鄉災害應變中心副指揮官,民政課課長王詠濬負責執行光復鄉災害防救疏散撤離業務,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均應推動疏散收容安置、災情通報等災害緊急應變及整備措施;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勸告人民或強制撤離,並作適當安置。

2025年7月底,馬太鞍溪上游支流因山體崩塌河道阻塞形成堰塞湖,同年9月18日樺加沙颱風即將來襲,農業部於19日召開會議,並決議按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團隊提出之分析報告,將影響範圍訂為花蓮縣鳳林鎮長橋里、花蓮縣萬榮鄉明利村及花蓮縣光復鄉大平村、大馬村及東富村(全數180戶,光復鄉共140戶,合計271人)。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決議擴大撤離範圍

林保署花蓮分署並於同年月21日上午11時許發布「黃色警戒」緊急通報單,建請提前將影響範圍內之弱勢族群先行撤離,林清水當時在宜蘭參訪,竟輕忽災害嚴重性,仍照原訂行程參訪,僅請秘書張源寶代為視訊參與同日下午3時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研商會議,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並於當次會議決議將影響範圍擴大至光復鄉大平村等10村(共計 1744個門牌),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隨即多次通報、聯繫,要求光復鄉公所依最新範圍對保全戶「逐戶」清查人口及進行預防性撤離宣導。

林清水與張源寶明知疏散撤離範圍已大幅擴大,由271人遽增至1744個門牌,疏散人數達數千人,防災工作繁重且刻不容緩,但林清水於同日傍晚結束宜蘭參訪行程返回花蓮後,竟未立即坐鎮投入指揮防災工作,與張源寶一同宴請軍方支援光復鄉救災人員餐敘。

花蓮光復鄉佛祖街因洪災受創,鏟子超人協助清除淤泥。資料照。沈君帆攝 zoomin
花蓮光復鄉佛祖街因洪災受創,鏟子超人協助清除淤泥。資料照。沈君帆攝

林清水等人未落實強制撤離

林保署花蓮分署接著於2025年9月22日上午7時對外發布「紅色警戒」,建請立刻執行「強制撤離」,林清水等人明知應立即對劃定影響範圍內之保全住戶,逐戶進行強制撤離並協調警方交通管制,但林清水與課長王詠濬於同日上午8時竟仍要求應即協助執行強制撤離之大同村、大華村、大安村、大平村村長,依原訂計畫參加民防團訓練,並於訓練結束後之上午9時許,便宜行事,僅指示參與訓練的村長們開會,未通知其他影響範圍內之村長與會,甚至於會議中妄自指示與會之村長等人,僅對「香草社區」(大馬村)、「大平村2鄰」及「阿陶莫部落」(東富村)等少數重點區域執行強制撤離,其餘保全戶則僅宣導「垂直避難」或「依親」 ,且未協調警方派員淨空「警戒區域」,使不知情之民眾、車輛仍在「警戒區域」內如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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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水於洪災前一天去植牙

而張源寶身為副指揮官,曾以視訊參加災害應變會議,深知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可能造成災害之嚴重性及危險性,卻未積極執行強制撤離,甚至林清水於同日下午2時35分擅離災害防救指揮官職守,前往鳳林鎮牙醫診所植牙,將未執行撤離的大同村等7個村落居民生命安全置於不顧。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災,「鏟子超人」累積清出42萬噸淤土。資料照。林林攝 zoomin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災,「鏟子超人」累積清出42萬噸淤土。資料照。林林攝

虛構已執行撤離數據

檢方認定林清水、張源寶及王詠濬為掩蓋他們於廢弛災害防救職務,並應付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花蓮縣政府督導,明知從未實際清查影響範圍內實居人口,也未強制撤離所有保全戶,竟由林清水與王詠濬討論以比例換算相關執行撤離數據,由王詠濬在應變管理資訊系統(EMIC)中虛構陳報歷次數據,以2025年9月23日下午1時46分之「光復鄉公所撤離人數統計表-續報 20」為例,所登載之大平村等10村預計撤離人數8451人、實際撤離人數3213人(收容人數169人、依親3044人)、累計撤離人數3213人(剩餘5238人為垂直避難),僅其中收容人數是依據光復高職實際收容人數登載外,其餘人數均由王詠濬捏造(各村垂直避難人數為設籍人數乘以王詠濬自訂之100%至0%比例,依親人數則為預計撤離人數扣除實際收容人數及虛捏之垂直避難人數)。

鄉長謊報:已完成預防性撤離無任何問題

2025年9月23日上午10時,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召開「馬太鞍溪堰塞湖緊急應變整備會議」時,林清水竟仍謊報「已完成預防性撤離並無任何問題」,其他相關災害防救機關因此未採取進一步協助或督導作為。

19民眾避難不及枉死

9月23日下午2時50分許,馬太鞍溪堰塞湖由壩頂溢流,於當日下午3時8分沖毀馬太鞍溪橋並沖破南岸堤防後,水土泥沙瞬間淹沒「警戒區域」,釀成警戒區內19名民眾避難不及,遭驟然而至的水土泥沙淹沒口鼻,窒息死亡。

花蓮光復鄉鄉長林清水,因在馬太鞍洪災發生前未積極疏散撤離居民,涉犯過失致死罪,遭檢方聲押禁見。取自內政部網站 zoomin
花蓮光復鄉鄉長林清水,因在馬太鞍洪災發生前未積極疏散撤離居民,涉犯過失致死罪,遭檢方聲押禁見。取自內政部網站

鄉長遭求刑10年

檢方今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鄉長林清水、鄉公所祕書張源寶、民政課長王詠濬3人,花檢認為林清水等3人擔任地方公務要職,負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防止災害擴大法定職責,均知悉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具有高度危險性,於撤離範圍擴大且紅色警戒發布後,應全力投入災害防救工作,竟罔顧權責機關一再指示、提醒,廢弛執行「強制撤離」職務。

甚且林清水於應該全力防災之際,耽於植牙私務,更與王詠濬合謀,偽造撤離數據粉飾太平,張源寶也配合推諉,致使19名無辜民眾逃生不及慘遭溺斃,嚴重破壞國家公務體系信譽。

考量被告3人犯後推諉、飾詞狡辯,未對所釀巨災表示歉意,至今未見悔悟,犯後態度惡劣,為維護法治紀律及社會公平正義,並撫慰被害人家屬突然遭逢家庭巨變之創傷,建請法院對林清水量處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法定刑度最重之有期徒刑10年,被告張源寶及王詠濬均量處有期徒刑9年。

另偵辦花蓮縣府、中央機關有無責任

至於民眾告訴、告發花蓮縣政府及其他中央機關等相關人員,於本次災害防救過程中是否涉及刑事責任部分,花蓮地檢署將持續積極偵辦,釐清事實真相。

本案由花蓮地檢署廖榮寬主任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共同偵辦。

馬太鞍洪災造成花蓮光復鄉嚴重受創。資料照。影音中心攝 zoomin
馬太鞍洪災造成花蓮光復鄉嚴重受創。資料照。影音中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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