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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營區值勤 妻帶同袍回家過夜 法院判賠20萬元「小王」上訴結果出爐

羅女向丈夫謊稱要前往外地,實際卻邀同袍蔡男回家過夜。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羅女向丈夫謊稱要前往外地,實際卻邀同袍蔡男回家過夜。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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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一名蔡姓職業軍人明知羅姓女同袍仍與徐姓丈夫婚姻存續,竟趁徐男留營期間進入住處過夜,並多次與羅女同住。高雄地方法院認定已侵害配偶權,判賠新台幣20萬元;蔡男提起上訴,高雄地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妻謊稱外出 同袍入住夫妻臥室

判決指出,徐男與羅女於2019年8月結婚,因兩人都是職業軍人,平時聚少離多。蔡男因同為軍職與羅女認識,明知羅女已婚,卻在2024年8月,趁徐男留營無法返家時,前往徐男位於高雄鳳山區住處,並與羅女夜宿夫妻房間。

法院查明,羅女當時向丈夫謊稱要前往外地,實際卻邀蔡男回家過夜。此外,羅女也前往蔡男台東住處過夜,兩人並曾討論若離婚後即可在一起。幾天後,羅女對丈夫說,已愛上別人。徐男追問後才發現,羅女竟與蔡男發生不倫戀。

蔡男辯稱,過夜時另有他人在場,雙方未發生性行為,也未同床共枕,不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院:行為已逾一般朋友往來

法院指出,婚姻關係建立於忠誠與互信基礎,即便未證明性行為,只要與已婚者發展逾越社會一般通念的親密往來,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與幸福,即屬侵害配偶身分法益。

法院認為,明知對方已婚仍共同過夜並談及未來交往,已超出一般社交分際。蔡男另主張,徐男在對話中曾表示「祝福你們」,等同放棄求償。但法院認定,該內容僅屬當事人釐清事實時的情緒反應,並非法律上宥恕或免除損害賠償責任,不足採信。

法院審酌蔡男明知羅女婚姻關係仍存在,卻持續與其過夜往來,對徐男造成精神痛苦,認為原審判賠20萬元慰撫金並無過高,依法駁回上訴。本案不得再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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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配偶權 # 職業軍人 # 小王判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