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逆轉無罪!本人發聲「將盡速復職回到市長崗位」 邱臣遠喊:恭喜
【社會即時中心/新竹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2024年7月26日遭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同日隨即遭內政部停止市長職務及薪資。高等法院今改判貪污無罪,僅依偽造文書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將可復職。高虹安對於判決結果發聲感謝合議庭,並將盡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工作崗位。
高虹安回應:將盡速復職
高虹安對於判決結果回應,針對今日判決結果,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對此她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
高虹安說,將依法並盡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若縣市首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但遭停職人員獲改判無罪,於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邱臣遠期待高虹安歸隊
新竹代理市長邱臣遠也在臉書恭喜高虹安,可以順利依法申請復職,歸隊市府團隊,他說,「這些日子以來的在司法案件上的攻防,真是辛苦她了。我和市府團隊在她暫時停職的日子裡,都很盼望她早日歸隊」。
邱臣遠也以代理市長的身分,感謝在這段期間內持續堅守崗位的新竹市政府團隊同仁,他已責成相關單位進行交接工作準備,也期盼內政部盡速核准高虹安市長的復職,讓她能盡快回到崗位上,一同持續為新竹市打拼。
高虹安涉貪案一審與二審判決結果比較
| 被告 | 一審判決 | 二審判決 |
|---|---|---|
| 高虹安 | 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貪污罪) | 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偽造文書罪) |
| 王郁文 | 2年,緩刑5年 | 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偽造文書罪) |
| 陳奐宇 | 1年,緩刑3年 | 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偽造文書罪) |
| 黃惠玟 | 2年,緩刑5年 | 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偽造文書罪) |
| 陳昱愷 | 無罪 | 無罪 |
高虹安被控A助理費支付個人花費 貪污改判無罪
檢方指控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貪污,於2020年2月至11月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的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用於個人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支出,甚至購買衛生棉、雙眼皮貼、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以及支付洗頭費、台大醫藥費。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高虹安詐取金額為11萬餘元,2024年7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7年4月徒刑,同案被告、高虹安的前助理「公衛文」王郁文被判刑2年、緩刑5年,其餘2助理也被判刑、獲緩刑,另一名助理無罪。
不過高院審理後,今改判高虹安貪污無罪,僅依偽造文書輕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