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煒胞姊聲明被揪1疑點! 律師:優先繼承權應是她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以經典神曲《你把我灌醉》紅遍華語樂壇的「搖滾教父」黃大煒,昨驚傳本月3日於夏威夷猝逝,享壽61歲,引發震驚。黃大煒的2名胞姊昨委託律師發聲明強調,2人依法為黃大煒的「全體繼承人」,黃大煒遺留的音樂資產以該事務所為唯一合法授權窗口。黃大煒女友VICKY對此怒批委任不合法,律師徐仕瑋也質疑,黃大煒為美國籍,父母均無中華民國國籍,若根據夏威夷當地法律,父母才有優先繼承權,由於黃大煒父親已過世,在沒有遺囑的狀況下,優先繼承權應為母親,兩名胞姊可能沒有繼承權,若是如此,對於律師的授權是否有效力,仍待觀察。
黃大煒胞姊發聲明驚爆死訊 稱為「全體繼承人」
漢英得力法律事務所昨(14日)發出聲明,表示受黃大煒的2名胞姊Consulina和Joann特別委託發表聲明,指黃大煒於台灣時間6月3日,於胞姊美國檀香山的家中驟然離世,2名胞姊依法為黃大煒的全體繼承人,後事由2人全權處理,遺留的音樂資產,也以該事務所為唯一合法授權窗口。
漢英得力法律事務所指出,黃大煒於2025年12月27日結束台灣生活,和姊姊回到夏威夷,「在此之後,除了二位姊姊,沒有任何人在過去或未來有權代表黃大煒;且除本所之外,黃大煒先生亦未委託任何人作為其演藝事業對外聯絡的統一窗口,律師委任乙事更係由黃家直接委任。另外,自始至終,黃大煒先生、與其家人更未曾擁有其社交媒體的管理權限。」
聲明引發黃大煒女友兼經紀人Vicky駁斥,強調律師委任不合法,並已與黃大煒的母親和弟弟聯繫,將委請律師黃珊珊提告。
律師徐仕瑋質疑胞姊聲明有疑點
律師徐仕瑋也質疑,聲明中指「兩位胞姐依法為黃大煒先生的『全體繼承人』,這點不確定律師在此是依什麼法」?
徐仕瑋說,綜合各種網路資訊可得知,黃大煒是美國籍,父親為美國人,母親也沒有中華民國國籍;黃大煒除了兩名姊姊之外,還有兩個弟弟,媽媽也還健在;黃大煒終生未婚,沒有子女。目前也不清楚有沒有遺囑。
黃大煒若依夏威夷繼承法 胞姊恐無繼承權
至於該適用哪一國的法律,徐仕瑋研判,雖然黃大煒長期活躍於台灣,不過他對於台灣來說,就是外國人,而且依照台灣的法律,黃大煒並沒有任何繼承人是台灣人,所以排除適用台灣法律。
至於美國法律,徐仕瑋說,美國的繼承法製屬於各州州法的範疇,經他大概翻閱夏威夷州的法律細節,比台灣的制度複雜,不過若沒有遺囑的話,繼承人的種類和台灣的差不多,有配偶、子、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由於黃大煒沒有配偶和子女,依夏威夷法,父母是最優先的(台灣也是),如果父母均健在,則兄弟姐妹並沒有繼承權;但黃大煒的父親已離世,優先繼承權應是母親,在某種特殊例外情形下,兄弟姐妹才會「代位亡父」而取得繼承權(這部分台灣沒有)。
徐仕瑋綜合以上條件,研判黃大煒的2名胞姊在沒有遺囑時,依夏威夷法的規定,可能並沒有繼承權,頂多只是在特殊情形下,與黃大煒的母親及兩位弟弟共同為繼承人。他認為,如果兩位胞姐的確沒有繼承權,至少不是所謂的「全體繼承人」,那麼對於律師的授權,效力如何?後續仍待持續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