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懷孕歧視」近3年共46件 違法雇主最高挨罰150萬元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母親節即將來臨,雖然《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職場上不能有性別歧視,但勞動部統計,近3年仍有46件「懷孕歧視」成案,雇主共被開罰1225萬元。勞動部強調,若有懷孕歧視,可開罰30萬元到150萬元,且會公布違法雇主姓名。

勞動部今(2)日舉行懷孕歧視議題記者會,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的招募、進用、配置、考績、陞遷、薪資及解僱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性別歧視也包含了懷孕歧視。
針對近年職場懷孕歧視的情況,黃維琛說明,勞動部統計,2022年至2024年間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受理「性別歧視」申訴案件,共計564件,成立件數114件、20%,裁罰金額為2329萬元,其中,懷孕歧視件數共46件,裁罰金額共計1225萬元,是性別歧視的大宗。

對於懷孕歧視的樣態,黃維琛舉例,過去曾有受僱者發現懷孕後告知公司,但卻遭遇無故被砍班,或是被安排原時段以外無法上班的時段,也曾有受僱者任職同一公司長達3、4年,表現優異,卻在告知雇主懷孕後,旋即被通知「工作能力無法勝任」而解僱。
另外,也有懷孕的求職者在面試時,被雇主詢問是否懷孕,並表示「不會用懷孕的人」及「懷孕給公司帶來麻煩」,最後因懷孕因素而不錄用,都是懷孕歧視的典型態樣。
至於懷孕歧視的裁罰,黃維琛說,《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禁止懷孕歧視規定的罰鍰,是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除罰鍰外,也會公布違法雇主姓名。

另外,黃維琛提到,去年勞動部拍攝微電影《你 就是自己的光》的「向光篇-讓愛降臨」,以早產兒媽媽真人真事改編,內容探討懷孕婦女在職場上面臨工作、家庭照顧兩頭燒該如何因應,雇主又該如何包容與協助等,以提升各界對性別平等工作認知,影片並已上傳至勞動部YouTube頻道,可免費觀賞,也可作為企業教育訓練教材。
黃維琛強調,雇主如有違反懷孕歧視相關規定,勞工或求職者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者勞動部勞工申訴專區、1955專線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