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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淪惡保母宣洩情緒工具!法官批:五花八門非人道凌虐3月 百頁判決創紀錄

出版時間:2026/01/27 13:21
社會 法庭
丁牧群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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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今早宣判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將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各判無期徒刑、18年徒刑,維持一審國民法官判決刑度。此案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黃怡菁、受命法官文家倩,判決書多達百餘頁,頁數創下國民法官案件歷審判決紀錄,判決中痛批劉彩萱姊妹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工具,在短暫3個月間,以五花八門的非人道方式,反覆密集凌虐剴剴,剴剴承受的痛苦與折磨,絕非一般成年人能承受。

剴剴戰士在高院前舉海報,譴責惡保母姊妹。林林攝 zoomin
剴剴戰士在高院前舉海報,譴責惡保母姊妹。林林攝

劉彩萱虐打綑綁剴剴、餵燒焦食物

判決指出,劉彩萱、劉若琳為專業保母人員,自2023年9月1日起負責照護剴剴,但劉彩萱毆打、辱罵並綑綁剴剴四肢、遮蔽他雙眼,還命令剴剴僅穿尿布罰站、躺臥在地上且雙腳抬高頂在門上,以冷水為剴剴洗澡、以泥狀隔夜飯菜、燒焦物餵食。劉若琳則於劉彩萱不在或洗澡時,負責執行並看管監督剴剴。

剴剴於2023年12月23日晚間10時,出現嘔吐及活動力下降等情形,經送醫急救,仍於隔(24)日凌晨0時27分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保母劉彩萱(左)、妹妹劉若琳(右)被控虐死剴剴。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保母劉彩萱(左)、妹妹劉若琳(右)被控虐死剴剴。資料照。丁牧群攝

 

高院仍認定劉彩萱「以虐取樂」

高院合議庭認為劉彩萱身為專業保母,應以愛心與耐心培養剴剴的安全感及信任感,但她竟因剴剴並無家屬來探視關懷,主管機關也未能有效發揮監督功能,利用權力支配關係,在剴剴無反抗能力、難以求援處境下,將他視為宣洩情緒工具,在短暫的3個月間,反覆而密集以非人道方式凌虐剴剴,凌虐方式五花八門,甚至將凌虐照片傳送給妹妹劉若琳,彼此交換、評論凌虐剴剴的心得,並不時夾雜嘲弄、辱罵剴剴的言語,從中獲得滿足,「以大欺小,恃強凌弱,以虐取樂」,因此合議庭不採信劉彩萱辯稱剴剴有分離焦慮、不當行為、犯罪動機是惡性循環下失控造成。

剴剴戰士在高院前擺放剴剴生前照片。林林攝 zoomin
剴剴戰士在高院前擺放剴剴生前照片。林林攝

一審審理程序並無不當

高院審理時,劉彩萱姊妹透過律師主張一審審理程序有諸多瑕疵,包括檢察官在開庭前與鑑定人討論簡報檔內容、合議庭故意不調查對姊妹有力證據等等,高院合議庭認為檢察官先與鑑定人討論簡報檔內容,是為釐清案情、準備交互詰問所需,屬於證人訪談範疇,且一審審判長於鑑定人陳述逾越鑑定事項及待證事實時,有適時制止鑑定人的不當陳述,因此一審的訴訟指揮並無不當。

另外,高院認為一審考量辯護人聲請調查證據是否會造成國民法官過重負擔、使國民法官產生預斷或偏見,因此交錯運用「慎選證據原則」及「權衡法則」,決定需要調查的證據,具有相當程度合理性,並無恣意、邏輯難以理解、極度不合理或缺乏足夠證據支持情形,因此高院尊重一審的決定。

 

剴剴承受痛苦折磨 絕非成年人能承受

至於量刑部分,高院合議庭審酌剴剴為未滿2歲幼兒,身體及心理尚需依附於成年人,但他生前最後3個月,卻遭劉彩萱姊妹以非人道方式密集凌虐,在飢餓、寒冷、綑綁、毆打中度過,身體及心理均經歷非一般人所能承受的痛苦與折磨,最終被剝奪生命權,年幼心靈所產生的恐懼,絕非一般成年人所能承受。

高院認為劉彩萱雖有社會復歸可能性,可小幅度下修責任刑,但無從撼動無期徒刑的責任刑上限,因此一審依凌虐兒童妨害自由致死罪判她無期徒刑,並無不當。

劉若琳部分,高院認為她犯罪情節重大,但參與程度較劉彩萱為低,且社會復歸可能性屬於中上程度,一審判刑18年,同樣並無不當。

基於上述理由,高院今駁回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及檢方上訴,仍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剴剴戰士到高院聽判,雙手合十弔念剴剴。林林攝 zoomin
剴剴戰士到高院聽判,雙手合十弔念剴剴。林林攝

惡保母姊妹延長羈押

由於劉彩萱姊妹的羈押期間將於1月31日屆滿,高院認為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今裁定2人自2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

 

 

剴剴戰士聽判後在高院前激動哭泣。林林攝 zoomin
剴剴戰士聽判後在高院前激動哭泣。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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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剴剴案判決 # 惡保母 # 文家倩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