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訓中心教練是家暴慣犯!國道飆速插喉女友辯「怕她跳車」 求輕判遭當庭打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直排輪教練黃明嵩從2019年起,先後遭5名女子聲請家暴保護令,但黃男5度違反保護令,甚至跟蹤騷擾前妻親人,法院多次將他判刑但都可易科罰金,2022年間,黃男劈腿劉女、李女,2女發現後都要甩掉他,黃男找劉女解釋,2人在車上起爭執,黃男抓狂在高速公路疾速行駛怒嗆「我把妳掐死」等語,還以手指插進她喉嚨,害她直咳血,一審今年3月依傷害罪判黃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上訴後,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認為黃男有反覆實行傷害、強制、恐嚇之虞,8月7日裁定羈押。今開庭時,黃男當庭向劉女道歉求輕判,但辯稱當時擔心劉女跳車、亂叫,由屏風隔離參與庭訊的劉女直指黃男毫無悔意,希望高院從重量刑,公訴檢察官則請高院依殺人未遂罪論處。本案將於9月30日宣判。

黃男辯稱不是故意插喉嚨
今開庭時,黃男辯稱案發時與劉女在車上爭執,劉女要跳車還亂叫,他怕劉女發生危險並伸手擋住劉女嘴巴,不是故意插喉嚨,也沒有殺人犯意,案發後願意賠償劉女20萬元求和解,但劉女要300萬元,這金額超出他能力。
合議庭今在法庭內放置L型屏風,安排劉女參與庭訊,她說:「黃男如果是怕我跳車,正常人不會用手插進喉嚨,甚至我快窒息,他手還不拿出來,他至今認為是感情問題,可見根本沒認知自己的錯誤,在我之前他有很多家暴案例,又發生我的事,我認為他不承認自己的錯。」

法醫石台平鑑定黃男「有意取人性命」
劉女的律師邱顯智表示,黃男手插喉嚨造成劉女窒息、昏厥,直到咳出血來才能呼吸,先前一審審理時,石台平法醫曾出具鑑定報告,認定黃男手插喉嚨造成劉女口腔內的軟顎、懸雍垂挫瘀傷,是有意取人性命的罕見惡行,石法醫願意到高院作證。
另外,邱顯智指出,劉女原本是歌唱方面的街頭藝人,案發3年來,劉女重度憂鬱,持續看精神科,除了心理受到終生傷害,也無法繼續發展歌唱事業。

劉女請法官從重量刑
審判長廖建瑜表示,黃明嵩有家暴、跟蹤騷擾、過失傷害、妨害自由、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等多項前科,請檢辯雙方針對本案量刑表示意見,並先徵詢劉女意見,劉女說:「黃男從來沒有被制裁過,所以手法才會越來越殘暴,我希望法官繼續羈押他,從重量刑。」
黃明嵩則說,他先前雖多次違反保護令,但都沒有施加肢體傷害,對於劉女,他承認當時因為劈腿讓劉女很生氣,對此他很抱歉。
但黃男接著說,案發時,劉女的工作是幼兒園助教,還沒成為街頭藝人,意指劉女當時還沒發展歌唱事業。

黃男求輕判自稱真心悔改
對於量刑,黃男強調自己被羈押期間,已經決心「放下」並真心悔改,之前各案易科罰金部分也已繳清,請法官考量他先前擔任直排輪教練月薪4、5萬元,會自掏腰包資助貧困學生,從輕量刑。
此案今天辯論終結,定於9月30日宣判。
黃明嵩被帶離法庭後,記者問他:「為什麼一再對女生施暴?」黃男沒回應,隨即還押看守所。
被害人曾感謝法官收押黃男
劉若苗是「豬隊友自行車隊」、「我的事你少管保齡球隊」創辦人,臉書自介「愛運動愛唱歌,是歌唱街頭藝人」,她先前曾發文寫道:「從2022/6/23被家暴後到今天2025/8/7,3年多一千多個日子,終於有被正視的感覺,這段期間他持續家暴過其他人,如果當時能在第一時間就被羈押,也許就能避開一些後續的家暴行為,遲來的正義,我盡力了,謝謝法官,也謝謝我的朋友們,在我最脆弱的時候一直陪著我,不然我也很難堅持到現在。」
劉女也在黃男被收押同日,發文感謝林孟皇法官認定黃男是高危險群,將他裁定羈押。《知新聞》8月間曾報導此案,劉女同意《知新聞》在報導中寫出她姓名及使用個人照片。
一名法官指出,《家庭暴力防治法》雖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及未成年子女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及未成年子女身分的資訊,但「被害人為成年人,經本人同意,不在此限」。
劉女先前告訴《知新聞》,黃明嵩頂著國家代表隊的光環,多年來家暴多名女子,毫無悔意,甚至在傷害她之後,還持續家暴其他人,「只因他沒有真正被法律制裁,才敢一而再、再而三欺負弱勢的女性」。
開特斯拉自動駕駛施暴
劉女還說,案發當天黃男開特斯拉載她上班,開啟自動駕駛,在高速公路上對她肆意咆哮,後來開到平面道路,也在自動駕駛狀態下對她施暴、插喉嚨,她當時深怕黃男肢體碰到方向盤,發生車禍。
歌唱事業因喉嚨受傷中斷
至於她的傷勢,劉女表示自己有街頭藝人證,本來工作是唱歌直播,但被傷到喉嚨導致沒辦法繼續歌唱,目前是接產品業配維生,「這真的影響我很嚴重,而且攻擊這個位置會導致窒息,這根本就是危急生命安全的問題,我真的是僥倖逃過一死,不要低估家暴的嚴重性,尤其這種慣犯,以情緒失控去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質疑保護令「給了我什麼保障」
另外,今年7月間,劉女發文傾吐受害心聲:「很努力想走出來,但每每看見這些家暴案,想想自己一路這樣走過來,保護令...給了我什麼保障?因為害怕,搬家搬了幾次,官司也還沒結束,每開一次庭就回憶一次...甚至每一次的心理諮商,都讓我不得不連結起這些殘暴的畫面,一次次剝開我想癒合的傷痕,我看似過得很好,那是我努力想從深淵爬出來?」
劉女坦言:「我只知道我真的比很多人勇敢了,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我也有我過不去的坎,我也有我的委屈、我的無助、我的恐懼、我懦弱的一面,但這些對我面對事情並沒有幫助,只有想辦法去面對去克服去戰勝,生活才能重新開始。」
她寫道,真的希望每個曾經受傷害或是正身處在黑暗中的受害者們,一定要正視自己人身的權利,只有勇敢的去面對、去遠離,一切才有機會改變,「也許我們對法律、對人性失望,但消極真的對事情沒有任何幫助,勇敢積極去影響周遭及法律,去正視家暴這件事,事情才可能有轉圜的機會,不然三天兩頭就聽到這些命案,哭泣真的一點幫助都沒有,要想辦法讓國人去正視家暴在這個世代有多麼多麼嚴重,一件小事就能情緒失控,代表教育出現了很大的問題,然後又沒有正確的配套措施,慘案才越來越多,教育真的要正視,政府也要教育及宣導遇到暴力行為該怎麼做,有什麼管道可以幫忙,人人都不該再輕忽認為家暴只是小事」。
劉女在文末強調「積極處理才有可能影響世界,至少要先懂得自救,生命很寶貴,不該給有問題的人踐踏,那些傷害別人的人,都敢厚顏無恥說鬼話、活得好好的,我們沒做錯什麼,憑什麼要一輩子活在這種人的陰影之下」?

國道飆速恐嚇女友 手插喉嚨阻求救
黃明嵩(38歲)對劉女家暴案,檢方先前起訴殺人未遂等罪,但一審認為黃男沒有殺人犯意,今年3月間依傷害等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黃男2022年6月23日下午1時許,開車載劉女去公司上班,行經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雙方因黃男劈腿之事發生口角,黃男恫稱:「我帶妳去死。」、「我就想再撞車給妳看,最好一起死。」、「我今天就去死給妳們看,讓妳們後悔,今天就去死。」、「我就打妳,給妳們壓力。」、「還是妳要我把妳掐死、掐死、我把妳掐死,再去把她(另名李姓女友)殺掉。」
黃男隨即在高速公路疾速行駛,但並非開往劉女公司,而是開下交流道,要到新北市新莊區尋找李女,並在車上要求劉女用手機打給她,但李女接電話表示不願多談,這時黃男伸手要拿劉女手機,劉女擔心黃男發現她使用手機錄音,將手機丟出車窗外,並試圖開啟車門逃離,但車門上鎖打不開,劉女將腳伸出車窗外,準備跳車並大聲尖叫求救,黃男見狀將劉女的腳拉回車內,並以手指插入她喉嚨,隨即將劉女帶到租屋處,不准她離開。
當天晚間10時許,劉女的友人發現她失蹤,向警方報案並通知劉女家人,黃男先後接到警察及劉女家人打電話來詢問,才讓劉女離去。
此案一審審理時,黃男起先辯稱沒有剝奪劉女行動自由,「她把手機丟出去,突然把窗戶搖下來,把腳伸到窗外,我就趕快把車往路邊停好,她就開始亂叫,我的右手就下意識擋住她嘴巴,叫她不要這樣叫,我不知道為什麼她喉嚨深處會受傷」。
但一審審理後期,黃男改口說:「我願意承認有用手指插入劉女喉嚨,導致她受傷。」但辯稱:「當時我很緊張,她也很緊張,她一直叫,我的手就抓到她牙齒,我說不要這樣叫,至於她的腳挫瘀傷,是因為她腳伸出去,我想把她拉回來,因為那時候正在開車行進間,我沒有想要傷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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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抱怨:我劈腿妳們有必要搞我嗎
劉女曾出庭作證告訴法官,當時車子開在高速公路上,黃男對她說:「我劈腿妳們有必要搞我嗎?」接著情緒失控,恐嚇說:「妳不是想死嗎?我帶妳去死。」隨即狂踩油門,她只能努力安撫黃男,但黃男不讓她去上班,而是開到新北市新莊區,說要找李女,但繞了將近3小時都沒找到人,後來黃男要拿她手機,查看她與李女的聊天記錄,「我一心急將手機丟出窗外,試圖開車門逃跑,但車門已經上鎖,我無法逃脫,所以打開車窗將腳伸出窗外準備跳車,並大聲尖叫求救,他將手指插入我的喉嚨,要我不要再尖叫,造成我有點缺氧無力,放棄掙扎,他確認我沒有掙扎,才將插入喉嘴內的手指拿出,我一直咳血」。

一審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二審當庭羈押
一審依據劉女用手機錄下的過程對話、她喉嚨與小腿挫瘀傷的驗傷單,以及她罹患恐慌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診斷證明,認定黃男觸犯傷害、妨害自由等罪,今年3月從重依傷害罪判刑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一審判決後,黃男沒上訴,但檢方認為一審判刑過輕,且應依殺人未遂罪論處,以此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8月7日首度開庭時,黃男坦承坦承傷害、恐嚇劉女,法官林孟皇認為黃男曾遭多名女子聲請保護令,於本案發生後又遭其他女子聲請保護令,甚至曾經5度違反保護令遭法院判刑,足認他有反覆實行傷害、強制、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虞,當庭裁定羈押。
案發時擔任國訓中心直排輪教練的黃明嵩,除了家暴惡行曝光,他另涉賭博事件,2023年被國訓中心停權。
另違反保護令、跟騷多人
至於黃明嵩的其他犯行,他2024年9月13日違反保護令,騷擾、跟蹤前妻,同年12月1日又到前妻住處樓下守候,甚至侵入前妻住處,台北地院今年7月依違反保護令2罪,各判黃男罰金4萬元、3萬元。可上訴。
黃明嵩另因跟騷前妻與其他女子,被依違反保護令2罪各判拘役35日、20日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遭黃明嵩騷擾的不只是前妻、女友,他與前妻離婚前分居,為了查出前妻住處,黃男跟蹤她母親、姨丈,台北地院2024年12月依跟蹤騷擾罪,判黃男罰金7萬元定讞。

國訓中心回應
針對黃明嵩擔任過國家培訓隊教練一事,國訓中心日前指出,黃姓教練自2021年9月1日經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選派至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擔任當屆賽會培訓隊教練一職。國訓中心前於2023年5月收到投訴,指控當時擔任國家培訓隊教練黃姓教練家暴, 由於內容已涉及運動員及國家培訓隊形象、影響社會觀感 ,國訓中心有責進一步了解,因此促請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啟動調查,並於2023年6月21日該協會來函撤銷選派黃姓教練擔任當屆賽會教練一職。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日前也回應,黃明嵩自2023年從國家培訓隊退訓後,至今都還是「停權」狀態,針對黃明嵩一事,將召開紀律委員會,商討是否註銷黃明嵩的教練資格。
遭家暴該怎麼辦
衛生福利部指出,家庭成員間發生身體上、精神上、經濟上的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就是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發生的當下,首要保護自己的安全,避免身體的重要部位受到傷害,並儘快撥打110報警,由警察介入制止暴力,蒐集犯罪證據,並協助護送被害人就醫。
若家庭暴力已經持續存在一段時間,建議立即尋求協助,因為家庭暴力經常重複發生,且施暴頻率與暴力行為嚴重程度也會隨著時間加劇。及早尋求幫助,將有機會制止暴力傷害,可以隨時撥打24小時保護專線「113」諮詢與通報,或者逕洽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防治中心皆配置社工人員協助被害人,提供庇護安置、法律協助、醫療補助、經濟扶助、心理諮商輔導或就業輔導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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