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3」暗示30萬!藍委父護航違建嗆「打狗看主人」 涉貪改判5年8月
【社會即時中心/綜合報導】現任國民黨立委廖先翔之父、前新北市議員廖正良涉嫌於任內收受違建戶30萬元賄賂,並多次對拆除大隊施壓,甚至語帶威脅狠嗆公務員:「打狗之前也要看一下主人!」全案經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廖正良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考量本案審理逾8年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改判處有期徒刑5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拇指食指比「3」 暗示30萬對價
判決書指出,民國104年間,一名廖姓業者因其建物被列為強制拆除對象,透過中間人張姓男子找上時任市議員的廖正良陳情。廖正良在會談中,右手食指與大拇指扣成圓圈、其餘三指向上,向張男比出「3」的手勢,暗示若事成需支付新台幣30萬元作為報酬。
隨後,廖正良多次致電並傳簡訊給當時的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副大隊長蘇志民,要求大隊「多協助」、「給業者多一點搬遷時間」,更直言若要執行拆除,必須先跟他溝通,好讓他向選民交代。
嗆拆除大隊「打狗看主人」 業者茶葉袋藏金
蘇志民因畏懼廖正良的議員身分,隨即撤銷強制拆除作業。廖姓業者見目的達成,便與張男前往廖正良服務處,將30萬元現金裝入茶葉袋內交付予廖。
隔年(105年)8月,該違建再度遭民眾檢舉,廖正良竟變本加厲,再度傳訊恐嚇蘇志民稱「打狗之前也要看一下主人,一直在找人家麻煩。」迫使拆除大隊僅進行「象徵性拆除屋頂」即撤離現場,護航意圖明顯。
從「圖利」改判「收賄」 速審法減輕其刑
本案在一審及二審時,法院原認定廖正良的行為不屬於議員「法定職務」,因此以「圖利罪」判刑6年。然而,高院更一審合議庭重新認定,廖正良利用議員身分的影響力干預行政作業並收受金錢,已構成「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更一審法官重申,民意代表本應廉潔自持,廖正良竟藉身分干預執法,嚴重損害公職名譽,實不可取。但因本案自繫屬日起至今已超過8年未能定讞,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故依法減輕其刑,改判5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