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林俊憲今年6月18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質詢,他指出,台南仁德太子路有劃設槽化線,一天檢舉100多件,他這才知道,原來槽化線即便一個輪子壓過去都不行,所以只要輪子壓上去警察就馬上開單,到底槽化線對車輛是完全禁止嗎?連壓到都不行嗎?
林俊憲翻出法律規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1條規定,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所以什麼叫跨越,四個輪子還是一個輪子壓過就算?當時交通部次長伍勝園回應,壓到線就算跨越。
7月22日交通部發函給內政部警政署,內文寫道「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罰則,所述之「跨越」係指車輛之一部或全部由標線之一側跨越至另一側的行駛行為,惟交通違規取締案件仍宜由舉發機關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舉例,如國道上要開往匝道出口,突然一輛車從外側車道跨越槽化線跨越出去;另外,交通部強調是給大原則,槽化線沒有實體交通導引,有時候導引大車轉彎或動線,大車需要用比較大角度轉彎,不會因為大車壓到槽化線就變成違規。
罰則部份,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若於一般道路跨越槽化線處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罰鍰;若行駛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高架道路)跨越槽化線處3000至6000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