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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肥大槽化線日檢舉百件! 交通部函釋放寬「一輪壓線不算違規」

立委林俊憲直指台南太子路槽化線寬肥,開車不小心就壓到,一個輪子都不行,一天檢舉上百件,民怨四起。翻攝立法院官網 zoomin
立委林俊憲直指台南太子路槽化線寬肥,開車不小心就壓到,一個輪子都不行,一天檢舉上百件,民怨四起。翻攝立法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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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今年6月有立委關注交通標線民生議題,直指台南太子路槽化線寬肥,開車不小心就壓到,一個輪子都不行,一天檢舉上百件,民怨四起,翻出過去判決,公路局敗訴,車輛4分之3仍留在原車道,無法達到跨越程度,交通部當時回應,壓到線就算跨越,確實不一定要畫那麼大,至於「跨越」標準再找地方、警政單位做檢討,如今交通部函釋內政部警政署,跨越指車輛之一部或全部,由標線之一側跨越至另一側的行駛行為。

立委林俊憲今年6月18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質詢,他指出,台南仁德太子路有劃設槽化線,一天檢舉100多件,他這才知道,原來槽化線即便一個輪子壓過去都不行,所以只要輪子壓上去警察就馬上開單,到底槽化線對車輛是完全禁止嗎?連壓到都不行嗎?

林俊憲翻出法律規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1條規定,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所以什麼叫跨越,四個輪子還是一個輪子壓過就算?當時交通部次長伍勝園回應,壓到線就算跨越。

7月22日交通部發函給內政部警政署,內文寫道「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罰則,所述之「跨越」係指車輛之一部或全部由標線之一側跨越至另一側的行駛行為,惟交通違規取締案件仍宜由舉發機關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舉例,如國道上要開往匝道出口,突然一輛車從外側車道跨越槽化線跨越出去;另外,交通部強調是給大原則,槽化線沒有實體交通導引,有時候導引大車轉彎或動線,大車需要用比較大角度轉彎,不會因為大車壓到槽化線就變成違規。

罰則部份,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若於一般道路跨越槽化線處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罰鍰;若行駛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高架道路)跨越槽化線處3000至6000元罰鍰。

🔗 延伸閱讀《台南肥大槽化線日檢舉百件!遭法院打臉 交通部:一輪壓線就算跨越「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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