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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9幹部獲交保!8人深夜重獲自由 只有她被押回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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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昨(4日)偵結太子集團在台洗錢、發展博弈犯罪案,依洗錢、賭博、組織犯罪等罪起訴集團首腦陳志、在台操盤的二當家李添及核心幹部辜淑雯共62人,以及天旭等13家涉案公司,並將案發後被羈押的辜淑雯等9名幹部移審法院,台北地院昨召開移審接押庭,晚間8時許諭知9人全部交保,均須接受科技監控,交保金額最高是王昱棠500萬元,其次為辜淑雯400萬元。9人當中僅尼爾公司財務主管鄭巧枚暫時籌不到保金150萬元,還押看守所,其餘8人於深夜辦妥手續重獲自由。

太子集團在台幹部辜淑雯400萬元交保(右,丁牧群攝)、王昱棠500萬元交保(左,民眾提供)。 zoomin
太子集團在台幹部辜淑雯400萬元交保(右,丁牧群攝)、王昱棠500萬元交保(左,民眾提供)。

9被告交保條件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辜淑雯等9人有逃亡之虞,雖有羈押原因,但檢察官已蒐集相關證據並起訴,且可採科技監控等方式替代羈押,因此均裁定交保。

辜淑雯保釋金額400萬元,須配戴電子腳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李守禮保釋金額150萬元,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林揚茂保釋金額150萬元,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王俊國保釋金額30萬元,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王昱棠保釋金額500萬元,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天須持個案手機自拍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

鄭巧枚保釋金額150萬元,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陳麗珊保釋金額100萬元,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邱子恩保釋金額50萬元,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陳韋志保釋金額50萬元,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法官昨晚間8時許諭知裁定,並告知9人須在宣示裁定後1小時內繳付保釋金完成手續,否則將還押看守所,明天再以同樣條件辦理交保。法官特別提醒9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或串供滅證。

9名獲交保的被告,只有鄭巧枚未在1小時內籌到保金,還押看守所,其餘辜淑雯、王昱棠等8人於深夜陸續辦妥交保手續,重獲自由。

檢方對於交保裁定可抗告。北檢表示收到裁定理由後研議是否抗告。

辜淑雯求交保 願繳300萬保金+科技監控

51歲的辜淑雯昨下午應訊時否認犯罪,辯稱天旭公司員工都說她是台灣最高行政負責人,但大多數員工其實是直接向中國籍主管報告,「我對工程師開發的遊戲軟體細節並不清楚,案發之後我曾經找律師到公司,向工程師說明公司營運有無違法,可見我當初真的不知情,因為認為公司合法,我才敢找律師開說明會」。

法官吳承學問辜淑雯學歷、資產等狀況,評估她有無逃亡之虞,辜女說自己是大學畢業,案發前獨居,需要撫養母親,有不動產,財產淨值約2000多萬元,沒有外國護照。

法官又問辜女,假設讓她交保,願意提供多少保釋金,辜女與律師討論後說,家人幫忙籌措資金應該拿得出300萬元保金,法官又問她是否同意科技監控,辜女說「願意」。

太子集團核心幹部辜淑雯400萬元交保,離開北院。丁牧群攝 zoomin
太子集團核心幹部辜淑雯400萬元交保,離開北院。丁牧群攝
太子集團旗下尼爾公司財務主管鄭巧枚(右二)先前遭移送北檢複訊。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太子集團旗下尼爾公司財務主管鄭巧枚(右二)先前遭移送北檢複訊。資料照。丁牧群攝

檢察官反對交保 曝辜淑雯曾刪對話記錄滅證

公訴檢察官則主張應繼續羈押禁見辜女,因為她過往有頻繁入出境記錄,而且本案有李添等多名被告還沒到案,此外,太子集團遭美方制裁後,未到案的集團高層陳秀玲曾經召集高級主管開會,包括辜淑雯在內,辜女在案發後曾經刪除手機對話記錄,還將手機、電腦交給律師陳宗豪,律師再交給本案共犯李守禮,手機、電腦被查扣時,已經還原成出廠狀態,辜女有滅證事實,而且Line、Telegram、WeChat等通訊軟體可以遠端刪除對話,若讓她交保,她可能受到集團高層李添影響,或是影響她的下屬,有串滅證之虞。

辜女對於檢察官主張繼續羈押禁見,辯稱陳秀玲召開會議時,他在隔壁另一間會議室裡面等律師,沒有參加會議,至於她將手機、電腦交還給公司,是因為公司已經結束營運,所以透過律師交給IT人員,辜女強調檢方已經起訴全案,相關證據都被查扣了,且她的資產、家人都在台灣,台灣是她的生活圈,她如果要逃亡,案發後就逃了,但她選擇留下來收拾天旭公司結束的殘局。

辜淑雯律師:她受李添指示是「手足延伸」

辜女的律師蔡孝謙補充說,辜女並不精通外文,雖然有在日本置產,但只是投資,並無逃亡之虞,此外,律師主張辜女是天旭公司人資經理,職務內容是招聘員工,由於天旭實際負責人李添長期不在台灣,所以將公司小章交給辜女保管,雖是李添的「手足延伸」,但關於可在何種文件上用印,但都要聽李添指示,後來李添信任辜女,才跟她說關於天旭公司每月發放薪資、繳交租金、網路費用等例行支出,不需要向他請示,但是非例行的支出,例如添購設備、辦尾牙等支出,辜女還是必須請示李添才能用印。

律師說,員工說辜淑雯是最高行政主管,原因是李添長期不在台灣,所以辜女代替李添布達決定與政策,員工才會誤解,至於天旭公司在台灣接受境外客戶委託開發遊戲軟體,辜女對於如何開發及應用、客戶是誰、客戶匯給天旭的委任費用來源都不知情,而且研發主管是中國籍人士,辜女從未加入研發單位開會或群組討論,更不知道天旭在台灣開發線上博弈軟體,且對於所謂紙上公司洗錢,全然不知情,並未違反《洗錢防制法》。

王昱棠不認罪求交保 律師稱:陳志猶如馬斯克

太子集團在台核心幹部王昱棠也不認罪,請求以150萬元交保,願接受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出海,他自稱「上班族,每月薪資1萬美金」,在南投有2間透天厝房產,財產約1500萬元,但有貸款,學歷是法律碩士,曾在澳洲打工但沒有外國護照,得知美國制裁、起訴陳志時,他人在越南,若想逃亡就不會回台灣了,並強調案發時他已離職1年半,任何勾串滅證的事都與他無關,他也沒有刪除手機內容,且主動提供手機密碼給檢方,絕不會串證,更不會逃亡。

王昱棠的律師孫少輔等人則說,陳志是有權有勢的商人,在柬埔寨接近紅頂商人地位,且有公爵身分,猶如美國馬斯克、中國馬雲,王昱棠確實曾宣揚太子不動產及諸多業務,也曾帶朋友到柬埔寨參訪,但完全不知陳志的犯罪嫌疑,當時百分百相信自己做的是合法的事。

太子集團核心幹部王昱棠(右)500萬元交保,離開北院。民眾提供 zoomin
太子集團核心幹部王昱棠(右)500萬元交保,離開北院。民眾提供
王昱棠(左圖右)、李守禮(右圖綠衣)案發後遭羈押。梁建裕攝 zoomin
王昱棠(左圖右)、李守禮(右圖綠衣)案發後遭羈押。梁建裕攝

陳韋志求交保「回家照顧烏龜」 法官傻眼

涉嫌設立水房幫太子集團洗錢的陳韋志當庭求交保說:「我有養烏龜,我想回去照顧它。」法官林承歆傻眼問:「烏龜不是很長壽嗎?」邱男說:「我太太不會用(照顧烏龜)。」法官林承歆無奈說:「好啦,我聽過有人要照顧貓狗的...先這樣。」隨即結束訊問。

昨天的移審庭由審判長吳承學、法官林承歆分工訊問,9名被告應訊後,均獲裁定交保。

太子集團幹部、尼爾創新公司負責人林揚茂(灰衣)和陳韋志(藍衣)、王俊國(綠衣)。梁建裕攝 zoomin
太子集團幹部、尼爾創新公司負責人林揚茂(灰衣)和陳韋志(藍衣)、王俊國(綠衣)。梁建裕攝

9幹部在押

交保的9人為天旭國際公司人資長辜淑雯、核心幹部王昱棠、邱子恩、李守禮、尼爾創新公司負責人林揚茂、財務主管鄭巧枚、天旭公司財務主管陳麗珊,以及負責處理遊艇、金流的玄古公司負責人王俊國、經營水房幫洗錢的陳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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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淑雯、王昱棠分遭求刑16年、15年

檢方查出,王昱棠為太子集團在台成立天旭等5公司,開設OBU帳戶,供集團非法發展線上博弈,辜淑雯則在台指揮綜合管理5公司的大小事務,除指示集團成員到地下匯兌水房提領現金,另協助製作不實交易合約,到金融機構申報外匯結匯洗錢。

檢方認定,辜淑雯為太子集團所屬的天旭公司行政及人資主管,對於集團在台洗錢、賭博有相當指揮權,也是天旭等5公司最高的台籍主管,還在李添將犯罪所得轉匯到OJBK冷錢包後,指示成員李守禮、邱子恩等人前往指定地點提領現親,購買名酒、雪茄、藝術品等豪奢消費,且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組織犯罪條例》、洗錢、偽造文書、賭博等罪,對她求刑16年以上,併科罰金8000萬元。

王昱棠也長年在台指揮太子集團成員洗錢、賭博犯罪,且犯後態度不佳,遭求刑15年以上、併科罰金5000萬元。

太子集團核心幹部辜淑雯400萬元交保,離開北院。丁牧群攝 zoomin
太子集團核心幹部辜淑雯400萬元交保,離開北院。丁牧群攝

4人遭求刑10年以上

天旭公司財務主管陳麗珊則是天旭公司會計主管,彙整審核相關公司會計報告,遭求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00萬元。

李守禮則是李添私人特助,親自或指示成員邱子恩等人到水房領現金,協助太子集團二當家李添購買豪車、名酒、雪茄,也遭求刑10年。

尼爾創新、VAST公司負責人林揚茂、財務主管鄭巧枚也因助集團洗錢遭求刑10年。

太子集團幹部、天旭公司財務主管陳麗珊。梁建裕攝 zoomin
太子集團幹部、天旭公司財務主管陳麗珊。梁建裕攝
太子集團成員邱子恩(左,染髮者)和尼爾創新負責人林揚茂(灰衣)。梁建裕攝 zoomin
太子集團成員邱子恩(左,染髮者)和尼爾創新負責人林揚茂(灰衣)。梁建裕攝
太子集團幹部陳麗珊(右)100萬元交保。丁牧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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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幹部陳麗珊(右)100萬元交保。丁牧群攝

陳志來台洗錢107億 還自行開發冷錢包

北檢起訴認定,陳志為了將大量詐騙所得投入線上賭博事業,賺取更多黑心錢,並透過賭博網站入出金管道洗錢,自2016年起於台灣成立多家公司,並在18個國家設立250家境外公司,持有453個國內外金融帳戶,以境外公司間製作不實交易合約,透過外匯管道洗錢,同時利用自行開發的OJBK錢包連結地下匯兌水房,將犯罪所得清洗後匯入台灣,購買名車、精品及豪宅,並支應集團在台支出,共計洗錢10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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