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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變保單夯、去年賣3231億 金管會提醒:保單宣告利率不等於投資報酬率

金管會配圖。林林攝 zoomin
金管會配圖。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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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根據金管會統計,2025年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新契約保費收入達新台幣3231億元、年增5.56%。官員今天呼籲,民眾不應把保單的宣告利率視為投資報酬率,宣告利率並非保證利率,也不等同於投資報酬率,購買前應評估保障需求並瞭解商品內容。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目前市場上常見之利變商品包括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及萬能保險等,但保單的宣告利率並非保證利率,也不等同於投資報酬率,民眾不宜僅以宣告利率高低作為唯一考量依據。

陳清源表示,宣告利率是指保險公司將保戶所繳交的保險費作有效的資金運用,並就其投資報酬扣除相關行政費用後,用以計算增值回饋等額外保單利益之利率,並非保單存續期間全期固定或保證之利率,也不可以視為投資報酬率。

陳清源指出,由於宣告利率會隨不同時期區隔帳戶投資績效的表現而有所變動,民眾投保前應充分理解此特性,避免將短期宣告利率高低誤認為長期保單利益的保證。

陳清源説,民眾投保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應以保障需求出發,不宜將其視為一種投資工具,並應充分理解商品特性與契約內容,方能確保權益並避免日後爭議。

利變保單的5注意事項

金管會呼籲民眾要留意利變保單的5注意事項:

一、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相關保單利益(如增值回饋分享金)之計算基礎,是以總保費扣除附加費用後的純保費作為計算基礎,其計算方式因商品類型而有所不同,例如:利率變動型壽險按宣告利率減去預定利率差額,再乘上保單價值準備金來計算增值回饋分享金;利率變動型年金險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按宣告利率累積計算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並非以每期所繳保險費乘以(1+宣告利率)並以單利/複利計算累積而得。

由於此類商品與銀行定期存款的性質迥異,民眾若直接用總保費乘以(1+宣告利率)並以單利/複利計算,亦即以類似銀行定期存款整存整付計算方法加以比較,將非常容易產生錯誤期待。提醒民眾不宜將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視為銀行定期存款之替代商品

二、各保險公司的宣告利率雖有高低,但投保時不宜僅以短期宣告利率作為唯一考量,仍應同時檢視保險保障範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並瞭解各公司宣告政策及歷史宣告利率情形。

三、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雖具有宣告利率機制,但因其為長期契約,若保戶欲提前辦理解約,保險公司仍會收取解約費用,保戶可能因提前解約而導致無法取回所繳保險費之全部金額。

四、另倘為外幣收付的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其保險費及保險金等款項給付幣別均為外幣,民眾投保時應特別注意匯率波動風險

五、民眾投保利率變動型保險前,應仔細審閱保險公司提供之保單條款約定內容,並充分瞭解各商品特性與自身權利義務後,再審慎選擇最適合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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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會 # 保險局 # 利變型保單 # 宣告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