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彰化縣全芳味食品公司負責人蔡姓男子(50歲),在2022年4月17、18日2天向某老字號肉品公司進貨單包3片裝的豬排,共7720包,但銷售狀況不如預期,蔡男眼見這批都在同年9月16日過期,卻未銷毀,反指使員工反覆改標,再低價轉售給不知情的賣場或網路帶貨直播主,銷往台南、高雄、新北及雲林等地。
直到2023年10月,上游肉品公司的員工在網路發現早在2022年全面下架的自家豬排,竟仍在市面流通直覺有異,向警方報案,並通知蔡男立即回收。
高雄地檢署獲報後指揮搜索,在蔡男公司倉庫搜出400多箱豬排,竄改有效日期超過2年,估算至少售出3597包逾期豬排,有上萬片被消費者吃下肚,今依違反《食安法》起訴。
檢方指出,蔡男坦承犯行,因不甘蒙受損失及貪圖不法利益而販售過期食品,危害人體健康,情節重大,建請高雄地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公司部分則請求科處500萬元罰金,以及請求宣告沒收犯罪所得30萬1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