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慎入|高雄肉攤驚見鼠群籃內狂啃豬肉!衛生局稽查揪缺失 業者這樣解釋
【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市有民眾路過前鎮區某肉攤,發現店家把裝有肉品的黃色塑膠籃放在店門口的地上,多隻老鼠爬進塑膠籃啃食豬肉。事件曝光後,網友直呼:「太噁了!」並質疑被老鼠偷吃過的肉品,如果再賣給客人吃,恐有衛生疑慮。高市衛生局今天上門查緝,現場沒有發現老鼠,不過業者坦承影片所攝地點為該店面樣貌,且衛生局發現店家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也有有食材未離地、未有效病媒阻隔設施及委託合格病媒防治施作等多項缺失,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衛生局急查 肉攤業者承認影片屬實
高市衛生局說,前鎮區某肉攤把肉品置於店外,遭到老鼠叼食,涉食品安全衛生疑慮,衛生局今接獲反映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現場未見病媒蹤跡,也沒有看到影片中被放在店門口地上的肉品。
衛生局表示,業者坦承影片所攝地點為該店面樣貌,並宣稱被拍攝放在店門口遭老鼠啃食的豬肉,是要丟除的廢棄肉品。
衛生局說,肉攤業者把廢棄肉品裝籃放在店外地上,衍生老鼠致影響環境衛生,將移請環保局依權責辦理。
環保局說,肉攤業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缺失一堆!衛生局:最重可罰2億元
衛生局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察,針對肉舖的作業場所沒有設置有效病媒阻隔設施及委託合格病媒防治施作、冷凍庫未除霜、食材未離地放置、天花板破損、電風扇髒污、垃圾桶未加蓋、廢棄物未專區放置、未有食品從業人員體檢等缺失,飭令業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第44條規定,裁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也發現業者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限期改善;若經複查未改善者,將依同法48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設置有效防止病媒侵入之設施,落實「不讓鼠來丶不讓鼠吃丶不要鼠住」的防鼠3不措施,食材及廚餘應妥善覆蓋,落實環境整頓,避免孳生鼠媒。
衛生局另提醒消費者,若對業者販售的食品有消費爭議,可電話撥打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反應尋求協助。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可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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