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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揭核二、三廠重啟進程 自評能源轉型已有成果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總統賴清德今公開表示,核二、核三廠具重啟條件,台電預計3月底送(核三)重啟計畫至核安會審議,引來熱議,行政院表示,經濟部去年核定,核二、三廠具再運轉可行性,核三廠預計3月底前提出再運轉計畫送核安會審查,並須完成安全檢查、取得運轉執照後,方可啟動。核二廠則待乾貯設施完成,移出用過燃料後,始能作業。
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晚間表示,《核管法》去年修正後,台電依法提出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經濟部去年核定:核一廠因設備拆除等因素,不具再運轉可行性;核二、三廠則具可行性,台電已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並規劃再運轉。
李慧芝說明,其中,核三廠預計於3月底前提出再運轉計畫送核安會審查,並須完成安全檢查、取得運轉執照後,方可啟動;核二廠則需待乾貯設施完成並移出用過燃料後,才能進行相關作業。
她強調,政府會依「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進行自主安全檢查,並經核安會依法定程序完成審查的二個必須,以及「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的三原則來面對核能議題。未來的新核能技術,如果都能符合這些條件,政府也會保持開放態度,並持續關注國際科技趨勢。
李並說,院長卓榮泰與行政團隊按計劃,持續推進賴總統所揭示的第二次能源轉型,包括多元綠能、深度節能及先進儲能等,能源轉型已有成果,台電也持續進行強化電網韌性計畫,確保能源充足且穩定供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