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行動電源爆炸險釀澎湖交通船起火 航港局重申載運新規示警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南海之星1號交通船10/31航行澎湖望安、七美及馬公間,開航前發生旅客攜帶行動電源起火,為台灣海運首起案例,有鑑於高鐵日前就曾發生過類似案件,航港局9月公布客船乘客攜帶鋰電池注意事項,只要是行動電源等鋰電池要隨身攜帶,放置在視線可及處,不得託運、置於行李箱或行李存放專區,但以宣導為主。
南海之星1號10/31下午1時許於望安潭門港準備載客前往馬公,開船前中排1名男乘客拋出1團火球且爆炸起火,引發其他乘客尖叫,男乘客立即起身用腳滅火,船員聞聲持滅火器滅火,現場遺留大片白色粉塵痕跡,現場驚見已燒成殘骸的手機行動電源。
交通部航港局呼籲搭船旅客應正確使用行動電源,確保船舶航行安全,搭船旅客如有攜帶行動電源,請於搭船前再次確認應使用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產品,且不得託運或放置於行李箱,同時必須隨身攜帶並放置於視線可及處,行動電源如經撞擊受損或已變形膨脹建議勿繼續使用,亦勿於高溫下持續使用,以確保使用安全。
航港局進一步表示,該局對國內客船除每年定期檢查外,並要求客船業者定期進行緊急應變演練,航港局亦將不定期派員查核客船設備及演練情形,消防設備為必檢設備之一,旅客如有發現行動電源異常情形,請即時通報船上工作人員緊急處置,以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航港局船舶組科長黃宇欣表示,10/31事件為台灣海運首起行動電源起火,由於高鐵之前發生過行動電源爆炸,航港局在9/26公布「我國海運客船乘客攜帶鋰電池(含行動電源)注意事項」,只要是行動電源等鋰電池要隨身攜帶,放置在視線可及處,不得託運、置於行李箱或行李存放專區,目前還是以宣導為主,請廠商加強宣導。
黃宇欣說,行動電源視同單獨鋰電池,至於鋰電池裝置於電子設備中,如筆電、手機、相機或無線耳機等,相對比較安全,可正常使用,沒有特別建議,但建議在使用上避免邊充電邊進行高耗能操作,並隨時注意溫度狀況。
注意事項內容包含,單獨攜帶、備用鋰電池不要攜帶超過4顆;長程航行(逾2小時)建議減少使用外接行動電源,短程航行則可攜帶使用,但請確保電池狀態良好;不建議於客艙床位或封閉空間內長時間充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