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男嫌鄰居吵怒砍2老被收押 恐怖!2年前睡覺被吵醒怒刺鄰居臉4刀
【記者王煌忠、於維奕/台中報導】台中市霧峰區昨天驚傳凶殘殺人案,一名23歲林姓男子不滿鄰居太吵,憤而持刀行兇,造成2名七旬公嬤大量出血,有生命危險,緊急送醫搶救,警方訊後將林男依殺人未遂、傷害罪移送,檢察官複訊後認林男涉犯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罪,且在2年前也曾因持刀砍殺鄰居,有反覆實行傷害、殺人犯罪之虞,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7旬翁和婦人遭砍重傷
昨天下午1點50分,台中市消防局獲報,霧峰區中正路發生男子持刀傷害案,多人受傷救護案件,立即派遣消防救護人車到場,現場血跡斑斑,2名傷者被送往亞洲大學附屬醫院治療。救護車到場前,仍留在兇案現場的兇嫌,已被警方制伏。
醫院表示,兩名傷者分別為70歲的施姓男子和70歲陳姓婦人,施男左胸穿刺傷,擔心血胸、氣胸器官受損,有生命危險;陳婦則是左後頸部、額頭穿刺傷,送往鄰近亞大醫院急救,其中施男因傷勢嚴重,轉送中國附醫。

兇嫌只因不滿隔壁鄰居太吵
警方調查,持刀行兇的23歲林姓男子,聲稱隔壁鄰居陳婦住家噪音太吵,憤而持刀前往理論,過程中雙方發生激烈口角爭執,而在附近的70歲施姓男子聽到爭吵聲前往勸阻,也遭砍殺。
林男犯案後返回家中報案,警方到場將林男制伏逮捕,並在陳女住處外查扣凶刀,訊後依傷害、殺人未遂等罪移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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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表示,昨天下午林男因噪音問題與鄰居被害人陳姓女子、施姓男子發生爭執,竟持水果刀刺殺2人顏面、頸部及胸部,經檢察官潘曉琪訊問後,綜合被害人、目擊證人之指(證)述、監視錄影畫面、被害2人診斷證明書及扣案水果刀等證據資料,認定林姓被告涉犯《刑法》傷害、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大,其中殺人未遂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

兇嫌2年前也曾持刀砍鄰居
另外林男在2023年間,亦曾持水果刀刺傷鄰居等人,經法院判決在案,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傷害、殺人犯罪之虞,為防杜其再度施暴及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之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訊後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2023年凌晨被吵醒 怒持刀猛刺樓上鄰居臉部4刀
林男於2023年砍人案,根據檢方起訴指出,林男當時租屋在桃園市某住宅2樓,2023年12月17日凌晨5點22分,遭住在3樓的陳男等4人吵醒,因而心生不悅,持一把水果刀,前往樓上拍打大門,見陳男開啟大門之際,以水果刀朝陳男左臉、左側頭部刺擊4刀,陳男友人見狀現身救援,壓制林男並報警,陳男則被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救治。

檢認定僅成立傷害罪
檢察官認為,林男涉犯殺人未遂罪嫌,但殺人罪成立需為使人喪失生命之主觀犯意,但林男在案件中得知案發現場除陳男外,亦有他人在場,且觀諸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函述,尚難認定陳男在案發當時所受傷害有導致死亡結果可能,林男手持兇刀往陳男臉部刺擊,應是一時氣憤之舉,主觀上應無殺害告訴人犯意,因此依傷害罪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林男已與告訴人陳男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陳男撤回傷害告訴,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