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輔助宣告」
依據司法院網站資訊,輔助宣告是指「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意思表示或辨識意思的能力明顯不足,法院可依聲請人的聲請,宣告輔助,並選出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
司法院指出,接受輔助宣告者不是完全沒能力,只是辨識能力「變弱、不足」,不像「監護宣告」是完全喪失(如植物人)。此外,輔助人的角色是「協助」而非「全面代理」,受輔助宣告人仍然保有大部分的行為能力,只有涉及借錢、打官司、買賣不動產、過戶車輛等重大事件時,才需要輔助人同意,至於購買日常用品、買便當、搭捷運等,不需要輔助人同意,當事人可以自己決定。
選任輔助人的要件
另外,司法院指出,法院在裁定輔助宣告時,會依職權幫當事人選一或多名輔助人,法官在挑選人選時,必須依「受輔助宣告人的最佳利益」為考量,並須優先考量受輔助宣告人本人的意見、評估當事人的身心狀態、財產與生活狀況、評估家人間的情感關係,避免選到關係惡劣、可能侵占財產的親屬,法院通常會請社工進行訪視調查,並參考專業醫生的精神鑑定報告。
律師:馬英九被宣告輔助機率低
馬以南上周五委任律師龍毓梅,向台北地院遞狀聲請宣告馬英九接受輔助,由馬以南擔任輔助人。
對此,律師廖芳萱接受《知新聞》訪問表示,她曾處理過輔助宣告的委任案,輔助宣告的要件是「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能力明顯不足」,目前馬英九沒有明顯脫序的言行,也沒有做出什麼危險行為,而且他已發親筆聲明否認失智,也說不同意由大姊馬以南安排或執行他的醫療等事務,如果馬以南或周美青提不出馬英九曾經接受相關診測,且經醫師認定辨識能力不足,那麼只要馬英九向法官表示自己心智沒問題、不同意也沒必要接受鑑定,法官將欠缺依據裁准輔助宣告。
馬英九發聲明 拒由大姊安排醫療
馬英九今天透過馬英九基金會發聲明:「關於本人之配偶周美青及大姐馬以南,昨晚出 於愛護之心發出之聲明,因事先未經本人過目同意,對此本人深感錯愕與遺憾。本人在此鄭重表示,絕不能由馬以南安排或執行本人之醫療等個人事務,也不能由她代表馬家親屬發言,更完全不能同意馬以南的主張, 將馬英九基金會事務,全數交由現任的董事會成員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