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干達生來台變血汗工!中州科大前學務長二審輕判 台商開說明會逆轉無罪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中州科技大學招收烏干達留學生淪為血汗勞工案,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合議庭認定中州科大前學務長柴鈁武、前推廣教育中心主任藍素鈴及人力仲介業者陳國良,利用烏干達學生來台後背負債務、急需工作償還學費及生活費的脆弱處境,從事勞動剝削,依違反人口販運分別改判3年6月、4年及1年6月徒刑;原審遭判2年10月的烏干達台商林政良則因犯罪證據不足,逆轉改判無罪。全案除陳國良部分已確定外,其餘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烏干達學生受騙來台
本案源於2022年間有媒體揭露中州科技大學招收烏干達學生來台後,疑遭安排超時工作、淪為廉價勞工,引發社會譁然,檢警追查發現,中州科大因少子化衝擊招生,2019年間積極赴烏干達招生,原規劃招收139名學生,最終共有16名學生取得簽證來台就學。
一審判決指出,案發時擔任中州科大學務長兼國際中心主任的柴鈁武,以及推廣教育中心主任藍素鈴,2019年赴烏干達舉辦招生說明會時,刻意隱瞞學生來台後須自行負擔生活費、學校無法保證工作機會、可能從事勞力密集工作,以及若無法繳交學費將遭退學等重要資訊,讓許多學生誤信能藉由獎學金及實習收入完成學業並償還相關費用。
共有139名學生因此陷於錯誤而報名,其中16人順利取得簽證來台。然而學生抵台後,除須負擔來台費用、學雜費與生活開銷,更因擔心無法繳費遭退學,只能依賴校方及仲介安排工作,逐漸陷入難以求助的脆弱處境。
判決指出,自2020年起,藍素鈴除自行介紹工作外,並與人力仲介陳國良合作,安排學生至多家公司工作。校方則透過相關教職員多次催繳學費,持續施加壓力。陳國良再將學生派遣至旭○公司等企業工作,雖企業支付高於基本工資的薪資,但陳國良僅依基本工資發放給學生,將差額據為己有;藍素鈴則按每名學生每月500元向陳國良收取行政聯絡費。
彰化地院審理後,依犯《人口販運防制法》之詐術勞動剝削罪,判柴5年6月,併科罰金50萬元;藍5年、併科罰金70萬元;林2年10月、併科罰金30萬元;陳則依勞動剝削罪,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60萬元罰金。檢方與柴等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認為,柴鈁武與藍素鈴刻意隱瞞重要資訊,使學生誤信來台留學前景,進而陷入脆弱處境,已構成以詐術方式進行勞動剝削;陳國良則利用學生弱勢處境,使其從事勞動與實際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構成勞動剝削罪;合議庭指出,學生來台後必須兼顧課業與工作,長期甚至超時勞動,犧牲原本來台求學目的,但所得薪資扣除學費及來台相關債務後所剩無幾,顯與付出不成比例,相關行為不僅侵害學生權益,也嚴重損害台灣國際形象。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柴、藍、陳分別3年6月、4年及1年6月徒刑。
台商安排說明會 無法證明參與改判無罪
至於一審同遭判刑的烏干達台商林政良,二審則認定證據不足。法院指出,林男雖協助安排招生說明會、提供場地及協助學生面試簽證等事宜,但卷內證據不足以證明他知悉柴鈁武與藍素鈴隱瞞重要資訊、施用詐術招生,亦無證據證明他參與後續在台工作安排及勞動剝削過程。
此外,檢方指控林政良向招生說明會參與者收取每人約600元費用部分,法院認為屬場地費性質,並非非法所得,因此撤銷原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至於被控協助配合學生工作調整課表、催繳學費的中州科大李姓及鐘姓教職員,二審認為並無證據證明兩人知悉學生遭詐術招生或遭勞動剝削,且督促學生繳納學雜費本屬職務範圍,因此維持無罪判決。
全案也衍生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前副處長涂榮輝涉貪案;檢方查出,仲介業者陳國良擔心配合聘僱烏干達學生的4家企業因超時工作遭裁罰,透過餐敘、送禮等方式向涂榮輝請託,希望避免企業遭處分。
青年發展處前副處長涉貪
二審指出,涂榮輝於2022年間接獲彰化縣政府函請查處後,明知涉案企業疑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情形,卻施壓下屬消極調查,甚至要求承辦人員不要積極查辦,最終讓4家公司免於遭裁罰,共獲得132萬元免罰利益。
台中高分院今年3月判決,涂榮輝身為公務員,接受業者請託後利用職權圖利企業,嚴重損害行政中立及社會信賴,仍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240萬元,褫奪公權4年;涉案廖姓承辦人因坦承犯行並協助查明案情,維持免刑;至於被控行賄的陳姓及徐姓業者,則因證據不足維持無罪判決。




